【殉】
殉【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辭閏切《集韻》徐閏切《韻會》《正韻》松閏切,音徇。《玉篇》用人送死也。《禮·檀弓》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左傳·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爲殉。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
又營也,求也。《書·伊訓》殉于貨色。《傳》殉,求也。正義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貪求之意,故爲求。《前漢·李陵傳》殉國家之急。《註》師古曰:殉,營也。一曰從也。
又《班固·幽通賦》豈余身之足殉兮,違世業之可懷。《項岱註》亦訓營。
又凡以身從物皆曰殉。《莊子·騈拇篇》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天下盡殉也。彼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
又《集韻》松倫切,音旬。義同。《書·伊訓》殉于貨色。徐邈讀。
又《集韻》余絹切,音蝝。義同。
【夫】
夫【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
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
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
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
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
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
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
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
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嗾販夫。
又執御行役曰僕夫。《詩·小雅》召彼僕夫,謂之載矣。
又以我稱人曰夫夫。《禮·檀弓》曾子指子游示人曰:夫夫也,爲習于禮者。
又人名。黔夫,齊威王疆場四臣之一。
又國名。丈夫國,在維鳥北,見《山海經》。
又邑名。柴夫,屬燕地,見《齊語》。
又山名。夫夫山,在風伯山之東,見《山海經》。○按《續通考》引此作大夫。
又武夫,石之次玉者。《前漢·董仲舒傳》五霸比于三王,猶武夫之于美玉。別作玞砆。
又數名。《前漢·食貨志》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
又姓。
又息夫,複姓。
又《廣韻》防無切《集韻》《韻會》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語端辭。《論語》夫仁者。
又語已辭。《論語》如斯夫。
又有所指之辭。《論語》夫二三子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註》蔓生,細葉紫花,可食,俗呼爲翹搖車。
又叶縛謀切,音浮。《蔡,歸之命也夫。
【志】
志【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鋕。《說文》从心之聲。志者,心之所之也。《論語》志於道。《詩序》在心爲志。
又《廣韻》意慕也。《儀禮·大射儀》不以樂志。《註》志者,意所擬度也。《禮·少儀》問卜筮曰:義歟,志歟。義則可問,志則否。《註》義,正事也。志,私意也。
又準志也。《書·盤庚》若射之有志。《疏》如射之有所準志,志之所主,欲得中也。
又章志也。《禮·檀弓》孔子之喪,公西赤爲志焉。子張之喪,公明儀爲志焉。《疏》故爲盛禮,以章明志識也。
又本志也。《左傳·襄元年》謂之宋志。《註》言宋本志,在攻取彭城也。
又《左傳·昭二十五年》以制六志。《註》爲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
又記也。與誌同。或作識。《周禮·春官》小史掌邦國之志。《前漢書》有十志。《師古曰》志,記也。積記其事也。《後漢·劉駿傳》博見彊志。
又《集韻》昌志切。與幟通。旗也。《史記·張丞相傳》沛公以周昌爲職志。
又箭鏃也。《爾雅·釋器》金鏃翦羽謂之鍭,骨鏃不翦羽謂之志。《註》鏃,今之錍箭。志,今之骨骲。
又叶眞而切,音支。《楚辭·九章》昔君與我成言兮,曰黃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旣有此他志。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又《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又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又《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又《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又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又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又《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