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
約【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於略切《集韻》《韻會》《正韻》乙却切,音葯。《說文》纏束也。《詩·小雅》約之閣閣。《傳》約,束也。
又《周禮·春官·大史》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註》約劑,要盟之載辭。《禮·曲禮》約信曰誓。《疏》共相約束,以爲信也。
又《禮·坊記》君子約言。《疏》謂省約其言也。
又《論語》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禮·坊記》小人貧斯約。《註》約猶窮也。
又《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何晏註》儉約無憂患。
又《戰國策》蘇代約燕王曰。《註》約,止也。
又《莊子·逍遙遊》淖約若處子。《音義》淖約,柔弱貌。
又《荀子·勸學篇》春秋約而不速。《註》文義隱約。
又《呂氏春秋》旄象之約。《註》約,節也。一曰美也。
又《楚辭·招魂》土伯九約。《註》屈也。
又姓。約續,古賢者,見《韓非子》。
又《廣韻》於笑切《集韻》一笑切《韻會》幺笑切,音要。《前漢·禮樂志》明德鄕治本約。《註》師古曰:約,讀曰要。
又《集韻》於敎切,音靿。屈也。
又《集韻》乙角切,音渥。或作約,束也。
又《集韻》吉歷切,音激。纏也。
又同的。《枚乗·七發》九寡之珥以爲約。《註》約亦的字也。
【略】
略【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離灼切《集韻》《韻會》《正韻》力灼切,音掠。《說文》經略土地。《左傳·昭七年》天子經略。《註》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博雅》略,治也。
又《廣韻》謀略。《前漢·趙充國傳》百聞不如一見,臣願馳至金城,圖上方略。《李康運命論》張良受三略之說。《註》上中下三計。
又《廣韻》用功少者皆曰略。《書·禹貢》嵎夷旣略。《傳》用功少曰略。《木華·海賦》羣山旣略。
又《博雅》要也。《莊子·知北遊》將爲汝言其崖略。《淮南子·本經訓》其言略而循理。《註》略,約要也。
又不詳也。《禮·孔子閒居》子夏曰:三無旣得,略而聞之矣。《荀子·非相篇》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又《公羊傳·哀五年》喪曷爲以閏數,喪數略也。《註》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幷閏數。
又道也。《左傳·定四年》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註》略,道也。
又《博雅》取也。《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註》略,取也。《淮南子·兵略訓》攻城略地,莫不降下。
又《揚子·方言》求也。
又灋也。
又《博雅》行也。《左傳·隱五年》公曰:吾將略地焉。《註》略,總攝巡行之名。
又《宣十一年》略基趾。《註》趾,城足。略,行也。
又界也。《左傳·莊二十一年》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註》略,界也。
又《僖十二年》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
又路也。《書·武成》敢祇承上帝,以遏亂略。《傳》略,路也。
又犯也。《晉語》及桓子驕泰奢侈,貪欲無蓺,略則行志。《註》略,犯也。則法也。
又利也。《詩·周頌》有略其耜。《傳》略,利也。
又《正字通》書篇名。漢劉歆總羣書爲七略,有輯略,六蓺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伎略。
又《揚雄·甘泉賦》蠖略蕤綏,灕虖襂纚。《註》蠖略蕤綏,龍行貌。
又姓。《姓譜》三國略統,吳人。
又奪也。與掠同。《齊語》犧牲不略則牛羊遂。《註》略,奪也。《史記·外戚世家》少君年四五歲,爲人所略賣。
又《龔遂傳》渤海多劫略相隨者,遂下敎令,卽時解散。
又渠略,蟲名。《詩·曹風·蜉蝣之羽傳》蜉蝣,渠略也。《釋文》略,本或作。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墓】
墓【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故切,音暮。《說文》丘也。《鄭玄曰》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禮·檀弓》古不修墓。
又易墓非古也。《王制》墓地不請。《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凡爭墓地,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註》墓厲,謂塋限遮列之處。庶人不封不樹,故不言冢而云墓。
又《揚子·方言》凡葬,無墳謂之墓,有墳謂之塋。故檀弓云:墓而不墳。
又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又北谷曰墓。《史記·封禪書》西方神明之墓。
又《集韻》䝉晡切,音模。《前漢·班固敘傳》陵不崇墓。《註》墓音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