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
班【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頒。《書·堯典》班瑞于羣后。
又《爾雅·釋言》班,賦也。《註》謂布與。《書·洪範》武王旣勝殷,邦諸侯班宗彝。《傳》賦宗廟彝器酒罇賜諸侯。《左傳·襄二十六年》班荆相與食。《註》班,布也。《公羊傳·僖三十一年》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
又《博雅》班,秩序也。《左傳·文六年》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註》班,位也。
又《集韻》次也。《左傳·桓六年》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使魯爲其班。《註》班,次也。
又《集韻》別也。《左傳·襄十八年》有班馬之聲。《註》班,別也。夜遁馬不相見,故作離別聲也。
又徧也。《晉語》車班外內,順以訓之。《註》班,徧也。
又《揚子·方言》班,徹列也。北燕曰班,東齊曰徹。《易·屯卦》乗馬班如。《疏》六四應初,故乗馬也。慮二妨已路,故初時班如旋也。《書·大禹謨》班師振旅。
又雜色也。《禮·王制》班白者不提挈。《註》雜色曰班。
又班班,車聲。《後漢·五行志》車班班入河閒。
又姓。《風俗通》楚令尹鬪班之後。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班氏。《註》屬代郡。
又班茅,蟲名。《古今注》藥種有五物,五曰班茅,戎鹽解之。
又《集韻》或作辨。《前漢·王莽傳》辨社諸侯。
又《韻會》通作般。《左傳·成十三年》鄭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宮。《釋文》班,本亦作般。《前漢·郊祀歌》先以雨,般裔裔。《註》先以雨,言神欲行,令雨先驅也。般,讀與班同,布也。裔裔,飛流之貌。
又《韻補》叶。《正韻》亦作頒朌。
【超】
超【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敕宵切《集韻》《韻會》癡宵切,音怊。《說文》跳也。《揚子·方言》超,遠也。《博雅》渡也。《釋名》超,卓也。舉脚有所卓越也。《玉篇》出前也。《左傳·僖三十三年》超乗者三百乗。《孟子》挾太山以超北海。《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眞乎。
又姓。《廣韻》漢有太僕超喜。
又《集韻》丑小切。輕走貌。
又《集韻》他弔切,音糶。趒或作超。越也。
又《韻補》叶抽廟切。《陸雲·陸丞相誄》光被旣淳,逸軌爰超。宏綱包荒,景靈握耀。
【投】
投【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頭。《說文》擿也。○按擿,卽擲也。《廣韻》棄也。《禮·曲禮》無投與狗骨。《疏》投,致也。棄其骨與犬也。
又贈也。《詩·衞風》投我以木瓜。
又《增韻》納也。《禮·樂記》投殷之後於宋。《註》舉徙之詞也。
又適也,託也。《後漢·張儉傳》儉得亡命,望門投止。
又掩也。《詩·小雅》相彼投兔,尚或先之。《箋》視彼人將掩兔,尚有先驅走之者。
又姓。周郇伯之後。桓王伐鄭,投先驅以策。其後氏焉。漢有光祿投調。
又《集韻》《韻會》《正韻》大透切,音豆。句讀之讀通作投。《馬融·長笛賦》聆曲引者,觀法於節奏,察度於句投。
又與逗同。止也。
又物相逗合也。《杜甫詩》遠投錦江波。
又酒再釀曰酘。亦通作投。《字林》重醞也。《梁元帝·樂府》宜城投酒今行熟。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宁】
宁【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呂切《集韻》《韻會》展呂切,音佇。《爾雅·釋宮》門屛之閒謂之宁。《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註》門內屛外,人君視朝所宁立處。
又《集韻》通作著。《詩·齊風》俟我于宁乎而。今作著。
又《廣韻》直魚切《集韻》《韻會》《正韻》音除。義同。
又《說文》宁辨積物也。象上隆四周之形。○按積物,與《爾雅》正意相背。《韻會》六麌分註。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又《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又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又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又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又《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又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