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
焉【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於乾切《集韻》《韻會》於虔切《正韻》因肩切,音嫣。《說文》焉鳥,黃色。出於江淮。象形。《廣韻》鳥雜色。《禽經》黃鳳謂之焉。
又《玉篇》安也,疑也。《廣韻》何也。《詩·衞風》焉得諼草。言樹之背。
又《史記·歷書》太初元年,歲名焉逢。《註》索隱曰。漢書作閼逢。
又山名。《史記·匈奴傳》過焉支山。
又國名。《前漢·西域傳》焉耆國,治員渠城。
又《唐韻》有乾切《集韻》《韻會》尤虔切《正韻》夷然切,音䗡。《玉篇》語巳之辭也是也。《易·坤卦》爲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
又《廣韻》語助。《詩·邶風》已焉哉。
又《鄘風》終焉允臧。
又《淮南子·時則訓》天子焉始乗舟,薦鮪子寢廟。《註》焉,猶於也。
又《正韻》延知切,音夷。《周禮·秋官·行夫》焉使則介。之《釋文》焉,劉音夷。《註》夷使使於四夷,則行夫主爲之介。一謂夷發聲。◎按周禮本作焉,而註直攺作夷,是焉。夷古通用不獨音同也。《正字通》云:周禮焉字,連上句讀,居于其國,則掌行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焉,語助也。當如字讀。讀作夷,非。《正字通》之說,於文義極順。但二鄭作夷,必非無據,今仍之。
又《廣韻》謁言切《集韻》依言切,音蔫。《廣韻》安也。
又不言也。
又叶於堇切。《劉向·列女贊》齊女徐吾,念績獨貧。夜托燭明,李吾絕焉。《讀書通》焉通作案。禮三年問:焉使倍之。荀子禮論篇作,案使倍之。〇按荀子內案字頗多,皆係方言,不與焉通,讀書通非。說文焉鳥之焉,徐鉉作有乾切,讀若䗡。韻會因之。今从玉篇、廣韻讀嫣。
【蕙】
蕙【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正韻》胡桂切,音惠。《玉篇》香草,生下濕地。《爾雅翼》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一榦數花而香不足者蕙。《南方草木狀》蕙一名薰草。《屈原·離騷》予旣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又《韻會》通惠。《揚雄·甘泉賦》發蘭惠與穹藭。
【心】
心【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息林切《集韻》《韻會》《正韻》思林切。《說文》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說以爲火藏。《徐曰》心爲大火,然則心屬火也。《玉篇》《廣韻》訓火藏。
又《荀子·解蔽篇》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
又《釋名》心,纖也。所識纖微無不貫也。
又本也。《易·復卦》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註》天地以本爲心者也。《正義曰》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爲心者也。《禮·禮器》如松柏之有心也。《註》得氣之本也。《孔疏》得氣之本,故巡四時,柯葉無凋攺也,心謂本也。
又中也。心在身之中。《詩序》情動于中。《正義曰》中謂中心。凡言中央曰心。《禮·少儀》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註》不提心,謂不絕中央也。《古歌》日出當心,謂日中也。《邵雍淸夜吟》月到天心處,言月當天中也。
又東方五度,宿名。《史記·天官書》心爲明堂。
又《禮·明堂位》夏后氏祭心。《註》氣主盛也。
又《月令》季夏祭先心。《註》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則心爲尊也。
又去聲。《吳棫·韻補》息吝切。《外紀》禹曰:堯舜之民,皆以堯舜之心爲心。下心字去聲。
又叶思眞切,音新。《前漢·安世房中歌》我定歷數,人告其心。敕身齊戒,施敎申申。
又叶先容切,音松。《詩·大雅》吉甫作頌,如淸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前漢·禮樂志》流星隕,感惟風,籋歸雲,撫懷心。
又叶思征切,音騂。《揚子·太經》勤于心否貞。
又叶桑鳩切,音修。《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其翼若干,其聲若簫。有鳳有凰,樂帝之心。簫叶疏鳩切。
又叶思敬切,音性。《王微觀海詩》善卽誰爲御,我來無別心。聊復寓兹興,兹興將何詠。《說文》長箋》借華心形,故惢字从心,就今文言也。若精蘊同文諸書,各以意闡古文,與今文稍遠,槪不泛引。《類篇》偏旁作忄。亦作㣺。◎按《字彙》《正字通》心俱音辛,誤。辛在眞韻,齊齒音也。心在侵韻,閉口音也。如心字去聲,音近信,然不得竟以信字音之者,蓋信字爲眞韻內辛字之去聲,乃齊齒音也。若侵韻內心字之去聲,乃閉口音,有音而無字矣。字有不可下直音者,此類是也。蓋齊齒之辛,商之商也,閉口之心,商之羽也。每一音中,具有五音,不可無別。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兰】
蘭【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7画
《唐韻》落干切《集韻》《韻會》《正韻》郞干切,音闌。《說文》香草也。《陸甸云》闌艸爲蘭,闌不祥也。《陸璣詩疏》其莖似藥草澤蘭,廣而長節,漢諸池苑及許昌宮中皆種之。《易·繫辭》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左傳·宣三年》鄭文公妾燕姞,夢天與蘭,曰: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屈原·離騷》紉秋蘭以爲佩。《爾雅翼》一榦一花而香有餘者蘭。
又《本草》木蘭。《屈原·離騷》朝搴阰之木蘭兮。
又《管子·小匡篇》輕罪入蘭盾、鞈革二戟。《註》蘭卽所謂蘭錡,兵架也。
又脈也。《史記·扁鵲傳》夫以陽入隂支蘭藏者生。《註》支者順節,蘭者橫節。隂支蘭,膽藏也。
又布名。《華陽國志》蘭干細布。蘭干,獠言紵也。
又人名。《列子·說符篇》宋有蘭子。《張堪註》凡物不知生謂之蘭。《殷敬順曰》《史記》無符傳出入謂之闌。此蘭子謂以技妄遊,義與闌同。
又姓。《通志·氏族略》漢有太守蘭廣。
又萑蘭。《前漢·息夫躬傳》涕泣流兮萑蘭。《註》萑蘭,淚闌干也。
又芄蘭。《揚子·太經》陽氣親天,萬物芄蘭。《註》芄蘭,茂密也。
又通欄。《後漢·東夷傳》徙于馬蘭。《註》蘭卽欄。
又通斕。《吳志·孫權傳》童謠曰:黃金車,斑蘭耳。
又《韻補》陵延切,音連。《宋玉·招䰟》川谷徑複流潺湲,光風轉蕙氾崇蘭,經堂入奧塵朱筵。
【质】
質【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之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日切,音桎。《易·繫辭》原始要終,以爲質也。《註》質,體也。
又《詩·小雅》民之質矣。《傳》質,成也。《朱傳》實也。
又《大雅》虞芮質厥成。《傳》質,成也。成,平也。《疏》三字義同,故以質爲成,以成爲平。《朱傳》質,正。成,平也。
又《詩·小雅》發彼有的。《傳》的,質也。《疏》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鵠及正、質,皆在侯中也。
又《周禮·地官·質人》大市曰質,小市曰劑。《註》質劑者,爲之券藏之也。
又《儀禮·士冠禮》質明行事。《註》質,正也。《禮·月令》黑黃蒼赤,莫不質良。《註》所染者當得眞采正善也。
又《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註》質謂正自相當。
又《禮·曲禮》質君之前。《註》質猶對也,又《廣雅》質,地也。《禮·禮器》禮釋回增美質。《註》質,猶性也。
又《公羊傳·定八年》弓繡質。《註》質,拊也。
又《史記·范睢傳》不足以當椹質。《註》質,剉刃也。
又《前漢·張釋之傳》具以質言。《註》質,誠也。
又《廣雅》問也,定也。
又《小爾雅》質,信也。
又《玉篇》主也,樸也。《禮·樂記》中正無邪,禮之質也。《註》質,猶本也。禮爲之文飾也。
又姓。《前漢·貨殖傳》質氏以洒削而鼎食。
又《廣韻》《集韻》《韻會》陟利切,音致。《說文》以物相贅。《左傳·隱三年》故周鄭交質。
又《集韻》脂利切。贄,亦作質。《左傳·昭三年》將奉質幣,以無失時。《晉語》臣委質于翟之鼓。《孟子》不傳質爲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