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瞽】
瞽【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公戸切《集韻》《韻會》果五切《正韻》公五切,音古。《說文》目但有朕也。《博雅》盲也。《釋名》鼓也。瞑瞑然目平合於鼓皮也。《周禮·春官·瞽矇註》無目眹謂之瞽。《莊子·逍遙遊》瞽者無以與乎文章之觀。
又瞽,樂官也。《書·胤征》瞽奏鼓。《詩·周頌》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註》目無明則耳聰,使爲樂官,名之曰瞽,因所掌而命名也。
又御瞽,侍御樂工也。《禮·玉藻》御瞽幾聲之上下。
又學名。《禮·明堂位》瞽宗,殷學也。《註》樂師,瞽矇之所宗,故謂瞽宗。《周禮·春官·大司樂》樂祖祭於瞽宗。
又舜父名瞽瞍。《書·堯典》瞽子。《傳》無目曰瞽。舜父有目不能分別好惡,故時人謂之瞽,配字曰瞍,又通作鼓。《前漢·古今人表》鼓叜蟜牛子生舜。
【兀】
兀【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忽切,音杌。《說文》兀,高而上平也。从一在人上。
又刖足曰兀。《莊子·德充符》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仲尼曰:無趾,兀者也。
又《柳宗元·晉問篇》乗水潦之波,以入於河而流焉,盪突硉兀。《註》危石也。
又兀兀,不動貌。《韓愈·進學解》常兀兀以窮年。
又《正韻》臬兀,不安也。亦作卼。《易·困卦》于臲卼。
又姓。《韻會》後魏改樂安王元覽爲兀氏。
又《韻會》或作掘。《莊子·齊物論》掘若槁木。
【癞】
癩【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落蓋切,音賴。《說文》惡疾也。《論語》伯牛有疾。《註》先儒以爲癩也。本作癘。
又《廣韻》盧達切《集韻》郎達切,音辣。與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