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
篆【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廣韻》持袞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柱兗切,音瑑。《集韻》篆書也。《尚書·序疏》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及新莽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時有六書,三曰篆書,卽小篆,下杜人程邈所作。五曰繆篆,所以摹印。《法書攷》大篆者,周史籀所作也。或曰柱下史始變古文,或同或異,謂之篆。篆者,傳也,傳其物理,施之無窮,《漢·藝文志》《史籀》十五篇是也。以史官製之,用之敎授,謂之史書,凡九千字。小篆者,秦相李斯所作也。增損大篆、籀文,謂之小篆,亦曰秦篆,天下行之。畫如鐵石,字若飛動,作楷隸之祖,爲不易之法。其銘題鐘鼎,及作符節,至今用焉。
又轂約也。《周禮·春官》孤乗夏篆。《註》夏,赤也。夏篆,五采畫轂約也。
又《考工記》鐘帶謂之篆。
【文】
文【卯集下】【文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分切,音紋。《說文》錯畫也。《玉篇》文章也。《釋名》文者,會集衆綵,以成錦繡。合集衆字,以成辭義,如文繡然也。《易·繫辭》物相雜,故曰文。《周禮·天官·典絲》供其絲纊組文之物。《註》畫繪之事,靑與赤謂之文。《禮·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
又《尚書序》古者伏犧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疏》文,文字也。《說文》序》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古今通論》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
又《易·乾卦文言疏》文謂文飾。
又《易·坤卦》文在中也。《疏》通達文理。《史記·禮書》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太一,是謂太隆。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發舉則有文謀。
又《禮·禮器》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史記·樂書》禮自外作,故文。《註》文猶動,禮肅人貌。貌在外,故云動。
又《禮·樂記》禮減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註》文,猶美也,善也。
又《左傳·僖二十三年》吾不如衰之文也。《註》有文辭也。
又《前漢·酷吏傳》司馬安之文法。《註》以文法傷害人也。《又》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註》言其文案整密也。
又姓。《前漢·循吏傳》文翁,廬江舒人也。
又《史記·諡法》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勤學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愍民惠禮曰文,錫民爵位曰文。
又獸名。《山海經》放臯之山有獸焉,其狀如蜂,岐尾,反舌,善呼,曰文文。
又《集韻》文運切,音問。《論語》小人之過也,必文。《朱傳》文,飾之也,去聲。
又眉貧切,音珉。飾也。《禮·玉藻》大夫以魚須文竹,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微勻切。《崔駰·達旨》摛以皇質,雕以唐文。六合怡怡,比屋爲仁。《張衡·西京賦》都邑游俠,張趙之倫。齊志無忌,擬跡田文。
又叶無沿切。《蔡洪棊賦》畫路表界,白質朱文。典直有正,方而不圓。
【遒】
遒【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逎《唐韻》自秋切《集韻》字秋切《韻會》《正韻》慈秋切,進,遒相迫些。《註》遒,亦迫也。
又《玉篇》盡也,忽也。《楚辭·九辯》歲忽忽而遒盡兮。
又《玉篇》固也。《詩·豳風》四國是遒。
又《正字通》聚也。《詩·商頌》百祿是遒。《註》遒,聚也。
又《正字通》終也。通作酋。《詩·大雅》似先公酋矣。《註》言善始而善終也。
又《正韻》遒人,宣令之官。
又《正韻》健也,勁也。《鮑照詩》獵獵晚風遒。《鄭愔詩》魏國文雅遒。
又《集韻》逡遒,縣名,在淮南。
又《廣韻》卽由切《集韻》將由切,音揫。《爾雅·釋木》枹遒木。《註》謂木叢生。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說文》行貌。
【似】
似【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巳。肖也。《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帛似帛,布似布,華山有之。《疏》以其所似,名其草也。
又嗣也。《詩·周頌》以似以續。
又况也,奉也。《賈島詩》今日把似君,誰有不平事。
又《正韻》相吏切,音寺。義同。
又《韻補》叶養里切,音以。《詩·大雅》無曰余小子,召公是似。叶下祉。《賈誼·旱雲賦》運淸濁之澒洞兮,正重沓而起。嵬隆崇以崔巍兮,時彷彿而有似。
【李】
李【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杍《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音里。《說文》果名。《素問》東方木也。《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
又《博雅》行李,關驛也。
又與理通。《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周語》行李以節逆之。《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熒惑爲李。《徐廣註》內則理兵,外則理政。
又司理,官,亦稱司李。《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法。《管子·法法篇》臯陶爲李。
又檇李,春秋吳地。
又姓。《風俗通》伯陽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