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者众

出自:宋代·楼钥《适斋示池水大篇效元白体相答》

拼音:[hūn][yīn][chéng][zhě][zhòng]

平仄:平平平仄仄

适斋一片心,它人难与比。
少时发此念,乐施到莫齿。
婚姻成者众,葬埋不知几。
义气追古人,仁风动桑梓。
利益及物物,方便形事事。
先正有此言,源流固有自。
外家有大池,清波照丛桂。
来者不问谁,大小听盈器。
及其旱将涸,一雨复清泚。
我舅为欣然,作诗自言志。
平生欲济人,往往多割己。
向来俸可分,挂冠踰一纪。
心勤力不逮,不得尽如意。
安得有赀财,如此池中水。
来求则应之,吾心斯足矣。
长篇笔余力,亹亹遂满纸。
病足正僵卧,三诵为之起。
韵险不容次,愚言不能止。
公曰汝答我,只用元白体。
公心与天通,言合孟轲氏。
菽粟如水火,此意岂不美。
黄金土同价,但恐无此理。
求水易足用,近止及邻里。
上不过饮食,下亦止濯洗。
求财则无厌,来不问远迩。
应者力已竭,求者殊未已。
有如一富翁,独处百家市。
始焉逐什一,贫富本相济。
余波被四邻,人情皆可喜。
久之责望重,急讼随谤毁。
不言理曲直,但谓富者鄙。
尧舜有至仁,犹病在博施。
所以汉刘德,其言有深旨。
富者民之怨,百万辄散弃。
贫富各有分,取予尤不易。
生长在舅侧,义事熟於耳。
颇亦知为人,缓急力不计。
舅言出於仁,甥言裁以义。
二者若不同,同归於一揆。
爱苟无差等,兼爱几墨子。
岂惟道非中,安有力及此。
仁民与爱物,要自亲亲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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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婚姻】结婚的事;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法ㄧ~自主 ㄧ他们的~十分美满。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婚】

婚【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爲婚兄弟,壻之黨爲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

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

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經史通作昏。詳昏字註。

【姻】

姻【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於眞切《集韻》《韻會》《正韻》伊眞切,音因。《說文》壻家也。《白虎通》婦人因人而成,故曰姻。《禮·昏義疏》壻曰婚,妻曰姻,壻以昏時而來,女因之而去。

妻父曰婚,壻父曰姻。今男女之家皆曰姻。

叶烏前切,音煙。《焦仲卿詩》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登卽許相和,便可作婚姻。或作婣。別作。

【成】

成【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

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

《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

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

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

《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註》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時決事比也。《釋文》凡言成者,皆舊有成事品式。

必也。《吳語》勝未可成。《註》猶必也。

倂也。《儀禮·旣夕》俎二以成。《註》成,猶倂也。

《禮·王制》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註》計要也。《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司馬法》通十爲成。《周禮·冬官考工記》方十里爲成。《左傳·哀元年》有田一成。

重也。《爾雅·釋地》丘一成爲敦丘。《註》成,猶重也。周禮曰:爲壇三成。《疏》言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

《釋名》成,盛也。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

州名。古西戎白馬氏國,西魏置成州,唐同谷郡。

姓。周武王子成伯之後。

盆成,陽成,皆複姓。

《集韻》辰陵切,音承。本作郕。或省作成。地名。

《韻補》叶羊切,音常。《范蠡曰》得時不成,反受其殃。

《史記·龜筴傳》螟螽歲生,五穀不成。叶上祥。

【者】

者【未集中】【老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章也切《集韻》《韻會》《正韻》止野切,,古文旅字。《韻會》今作者。《玉篇》語助也。《增韻》又卽物之辭,如彼者,如此者。《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

《增韻》又此也。凡稱此箇爲者箇是也。今俗多用這字,這乃魚戰切,迎也。

《韻補》叶掌與切。《史記·秦始皇紀》人迹所至,無不臣者。《註》索隱曰:者,協音渚。《楚辭·九歌》搴芳洲兮杜若,將以遺乎遠者。時不可以驟得,聊逍遙兮容與。《韻會》者,古文渚字,故从旅聲。後人以者添水作渚,以別者也之者,故者但爲語助。

叶阻可切。《繆襲·挽歌》形容稍銷歇,齒髮行當墮。自古皆有然,誰能離此者。

叶之戈切。《韓愈·盧氏墓銘》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名墓石,以告觀者。

《韻會》說文从白,當作者,今作者。◎按說文在白部,今从正字通倂入。者或从白聲。,古文困字。

【众】

众【補遺·子集】【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終。義同。

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叶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叶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叶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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