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許【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又《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又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又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又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又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又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又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又《類篇》滸,一作許。
【汝】
汝【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人渚切《集韻》《韻會》《正韻》忍與切,音茹。水名。《說文》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水經》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鄕西天息山。《酈道元注》今汝水出魯陽縣之大盂山黃柏谷,至原鹿縣,南入於淮,謂之汝口。側有汝口戍,淮汝之交會也。《春秋釋例》汝水至汝隂褒信縣入淮。《詩·周南》遵彼汝墳。
又州名。《廣韻》春秋時爲王畿及鄭楚之地。左傳,楚襲梁,及霍,漢爲梁縣,後魏屬汝北郡,隋移于陸渾縣北,遂攺爲汝州。《廣輿記》今屬河南州,西有臨汝城古蹟。
又汝寧,郡名。《廣輿記》秦屬潁川,漢曰汝南,元曰汝寧郡,有汝陽縣。
又姓。《書·亡篇》有汝鳩,汝方,湯之賢臣。《左傳》有汝寬。
又《韻會》通作女。《前漢·地理志》女陽,女隂,與汝同。
又爾女亦作爾汝。《書·益稷》子欲左右,有民汝翼。子欲宣力,四方汝爲。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又《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又《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又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又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又《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又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又《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又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又《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少】
少【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書沼切《韻會》始紹切,燒上聲。《說文》不多也。从小丿聲。《徐曰》丿音夭。《禮·禮器》禮有以少爲貴者,謂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是也。食力,庶人也。
又少頃,有閒也。《孟子》少則洋洋焉。
又短也。訾人曰少之,猶稱人曰多之也。《史記·蘇秦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
又《廣韻》式照切《韻會》《正韻》失照切,燒去聲。《玉篇》幼也。《增韻》老之對也。《易·本義》兩儀者始,爲一畫,以分隂陽。四象者次,爲二畫,以分太少。
又少儀。《禮記》篇名。少室,山名。
又副貳也。《前漢·賈誼傳》於是爲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師。《註》副三公者。
又姓。漢下邽令少年唯。
又叶書久切,音守。《歐陽修·杜祁公墓銘》君子豈弟,民之父母。公雖百齡,人以爲少。母音畝。
又《正字通》入宥韻。《歐陽修·蔡君山墓銘》父不哭子,老不哭少。嗟夫君山,而不得壽。◎按今文少作幼。《正字通》古小少同。加丿,轉注。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