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五蕴法

出自:宋代·释宗杲《偈颂十四首》

拼音:[yǐ][zài][wǔ][yùn][fǎ]

平仄:仄仄仄仄仄

无上在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一乘入,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可为真实义。
唯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在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虽想。
动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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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存也。《論語》父母在。

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昨代切,音載。義同。

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

【五】

五【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午。《增韻》中數也。《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書·武成》列爵惟五。《詩·鄘風》良馬五之。

格五。《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十五夜曰三五。《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姓。漢五京。

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蕴】

蘊【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於粉切《韻會》《正韻》委粉切,音縕。《玉篇》積也,聚也,蓄也。《詩·大雅》蘊隆蟲蟲。

《檜風》我心蘊結。

《左傳·隱三年》蘋蘩、薀藻之菜。《韻會》云:應作蘊。《註》蘊藻,聚藻,此草好聚生也。

聚草以蘊火。

《類篇》於問切,音慍。義同。

《韻會》與怨通。《荀子·富國篇》富有天下而無怨財。《註》怨同蘊。

與宛通。《荀子·富國篇》使民夏不宛暍。《註》宛讀爲蘊。

與縕通。《易·繫辭》乾坤其易之縕耶。

《羣經音辨》紆云切,音氳。蘊淪,波也。《爾雅·釋水》小波爲淪。《註》言蘊淪。

讀入聲。《莊子·齊物論》萬物盡然而以是相蘊。《註》於積反。

《集韻》烏昆切,音溫。《揚子·方言》饒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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