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一切法

出自:宋代·释宗杲《偈颂十四首》

拼音:[fēn,fèn][bié,biè][yī][qiē,qiè][fǎ]

平仄:平平平平仄

无上在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一乘入,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可为真实义。
唯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在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虽想。
动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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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别】分别1离别:暂时~,不久就能见面 ㄧ他们~了好多年啦。 分别2 [fēnbié]1.辨别:~是非 ㄧ~轻重缓急。 2.不同:~对待ㄧ~处理ㄧ看不出有什么~。 3.分头;各自:会议商定,几个人~去做动员工作ㄧ部队到达前沿,~进入阵地。
【一切】1.权宜;临时。 2.副词。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别】

別【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

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

《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䰟者,惟別而已矣。《宋·謝惠連·夜集歎乖詩》詩人詠踟躕,搔首歌離別。《梁荀濟贈隂梁州詩》已作金蘭契,何言雲雨別。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切】

切【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千結切,音竊。《說文》刌也。从刀,七聲。《廣韻》割也,刻也。《爾雅·釋器》骨謂之切。《註》治骨器。《禮·內則》聶而切之爲膾。

迫也,急也。《禮·禮器疏》祭祀之事,必以積漸敬愼,不敢偪切也。

愨實也。《後漢·馮衍傳》明君不惡切愨之言。

《揚雄·長楊賦》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註》師古曰:切,要也。

《史記·扁鵲傳》不待切脈。《註》切,按也。

《韻會》譏切也,剴切也。

《韻會》反切。一音展轉相呼謂之反,亦作翻,以子呼母,以母呼子也。切謂一韻之字相摩以成聲謂之切。

《前漢·外戚傳》切皆銅沓,冒黃金塗。《註》師古曰:切,門限也。音千結反。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計切,音砌。衆也。

一切,大凡也。《前漢·平帝紀》一切滿秩如眞。《註》師古曰:一切者,權時之事,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

《韻補》砌或作切。《張衡·西京賦》設切厓隒。李善註:古字通。

叶音刺,與刺通。《儀禮註》采時世之詩爲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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