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再【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拜】
拜【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不再拜也。八,褒拜,謂答拜也。九,肅拜,謂直身肅容而微下手,如今婦人拜也。
又膜拜,舉兩手伏地而拜也。《天子傳》膜拜而受。
又《荀子·大略篇》平衡曰拜。《註》謂磬折,頭與腰平。
又朝廷授官曰拜。《史記·淮隂侯傳》至拜大將,乃信也。《後漢·左雄傳》拜除如流,缺動百數。
又屈也。《詩·召南》蔽芾甘棠,勿翦勿拜。《詩詁》攀下其枝,如人之拜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拜蔏藋。《註》疑卽商陸。本作。
【恳】
懇【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康很切《集韻》《韻會》《正韻》口很切,,今作懇。《集韻》誠也。《廣韻》懇惻,至誠也。
又信也。
又或作貇。《前漢·劉向傳》貇貇數奸死亡之誅。《師古註》款誠之意。亦作頎。《禮·檀弓》頎乎其至也。《註》頎音懇,惻隱之貌。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註》頎典,堅刃貌。《鄭司農云》頎,讀爲懇。典,讀爲殄。
【致】
致【未集下】【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
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
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又傳致也。《詩·小雅》工祝致告。《箋》祝於是致孝孫之意,告尸以利成。
又極也。《書·盤庚》凡爾衆,其惟致告。《傳》致我誠,告汝衆。《禮·禮器》有放而不致也。《疏》致,極也。
又《禮·樂記》致樂以治心。《註》致,猶㴱審也。
又委也。《易·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論語》事君能致其身。《朱註》致,猶委也。
又誠也。《老子·道德經》其致之。《註》致,誠也。
又挑戰曰致師。《左傳·宣十二年》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爲右,以致晉師。《疏》致師,致其必戰之志。
又態也。《水經注》茂竹便媚,致可翫也。《六帖》崔遠風致整峻。《王縉詩》自然成高致。
又至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夢之灋。一曰致夢。《疏》訓致爲至,夢之所至也。
又制也。《管子·白心篇》以致爲儀。《註》致者,所以節制其事,故爲儀。
又《易·繫辭》一致而百慮。《疏》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
又就也。《老子·道德經》故致數車無車。《註》致,就也。言人就車數之,爲輻,爲輪,爲轂,爲衡,爲轝,無有各爲車者。
又《詩·大雅》是致是附。《傳》致,致其社稷羣神。《疏》致者,運轉之詞。
又密也。《禮·禮器》德產之致也精微。《註》致,致密也。《前漢·嚴延年傳》文致不可得反。《註》言其文案整齊。
又與緻通。《禮·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必功致爲上。《註》謂功力密緻也。緻至同。
【请】
請【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井切《集韻》《韻會》此靜切《正韻》七靜切,淸上聲。《說文》謁也。《廣雅》求也。《玉篇》乞也,問也。《增韻》祈也,扣也。《書·湯誥》以與爾有衆請命。《左傳·僖十年》余得請於帝矣。《禮·曲禮》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又《王制》墓地不請。《儀禮·士昏禮》者出,請事入告。《前漢·張湯傳》造請諸公,不避寒暑。《師古註》請,謁問也。
又《爾雅·釋詁》告也。《禮·昏義》納徵請期。《註》請昏姻之期日也。
又《韻會》漢請室,請罪之室也。《前漢·賈誼傳》造請室而請罪耳。
又《集韻》親盈切《正韻》七情切,音淸。亦謁也,祈也。
又受也。
又《類篇》《前漢·賈誼傳》請室,亦讀平聲。
又《廣韻》疾政切《集韻》《韻會》《正韻》疾正切,情去聲。《說文》義同。
又《廣韻》延請。
又《正韻》漢制,春曰朝,秋曰請,如古諸侯聘禮也。《史記·吳王濞傳》使人爲秋請。《前漢·宣帝紀》時會朝請。
又《韻會》朝請,漢官名。張禹首爲之。《唐書·百官志》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正七品上曰朝請郞。
又《廣韻》疾盈切《集韻》慈盈切,音情。《類篇》受言也。
又《韻會》禮昏義請期,徐音情。《周禮·秋官·條狼氏註》大夫受命以出,餘事莫不復請。劉音情。
又《轉注古音》《史記》《禮書》請文俱盡。《註》徐廣云:古情字多假借作請,諸子中多有。《荀子·成相篇》聽之經,明其請。《註》請當爲情。聽獄之經,在明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