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
鷹【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韻會》於陵切,音膺。《玉篇》鷙鳥。李時珍曰:鷹以膺擊,故謂之鷹。陸佃云:一歲曰黃鷹,二歲曰鴘鷹,鴘次赤也。三歲曰鶬鷹,今通謂之角鷹,頂有毛角微起。一曰題肩,一曰征鳥,一曰爽鳩。《左傳·昭十七年》爽鳩氏。《註》鷹也,一作鶆鳩。《爾雅·釋鳥》鷹鶆鳩。
又《本草》虎鷹,翼廣丈餘,能搏虎。《裴氏新書》鷹在衆鳥閒,若睡寐然,故積怒而後全剛生焉。詩大雅:維師尚父,時維鷹揚。言其武之奮揚也。《正字通》鷹雄形小雌體大,生於窟者好眠,巢於木者常立,雙骹長者起遲,六翮短者飛急。禮月令,季夏,鷹乃學習。註:鶵學飛。
又季秋,鷹乃祭鳥。註:欲食鳥,先殺鳥不食。毛氏曰:本作䧹,後人加鳥字,不知䧹已从隹矣。徐鍇曰:鷹隨人指縱,故从人。
【犬】
犬【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切,圈上聲。《說文》狗之有縣蹏者也。象形。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埤雅》傳曰:犬有三種,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食犬若今菜牛也。《書·旅獒》犬馬非其土性不畜。《禮·曲禮》效犬者,左牽之。《疏》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大者爲犬,小者爲狗。故月令皆爲犬,而周禮有犬人職,無狗人職也。但燕禮亨狗,或是小者,或通語耳。
又《禮·曲禮》犬曰羹獻。《周禮·秋官·司寇·犬人疏》犬是金屬,故連類在此。犬有二義,以能吠止人則屬艮,以能言則屬兌。
又《史記·司馬相如傳》其親名之曰犬子。
又《左傳·隱八年》遇於犬丘。《註》犬丘,垂也。地有兩名。
【走】
走【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㞫《廣韻》子苟切《集韻》《韻會》《正韻》子口切,則足屈,故从夭。《五經文字》今經典相承作走。
又《儀禮·士相見禮》將走。《註》走,猶去也。
又《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太史公牛馬走。《註》走,猶僕也。《班固·答賔戲》走亦不任厠技於彼列。○按《漢書·敘傳》走作僕。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釋名》疾趨曰走。走,奏也。促有所奏至也。《羣經音辨》趨向曰走。《書·武成》駿奔走。《孟子》棄甲曳兵而走。《爾雅·釋宮》中庭謂之走。《註》走,疾趨也。
又與奏同。《詩·大雅》予曰有奔奏。《疏》今天下皆奔走而歸趨之也。《釋文》奏,本亦作走。音同。
又《韻補》叶子與切。《左傳·昭七年》正考父鼎銘: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亦莫余敢侮。
又叶養里切,音以。《論語讖》殷惑妲己玉馬走。
【回】
回【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戸恢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隈切,音洄。《說文》从囗,中象回轉之形。《徐鍇曰》渾天之氣,天地相承。天周地外,隂陽五行,回轉其中也。
又《說文》邪也,曲也。《詩·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回。《禮·禮器》禮飾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
又《正韻》返也。《後漢·蔡邕傳》回途要至,俯仰取容。
又《廣韻》違也。《詩·大雅》求福不回。《又》徐方不回。《註》回猶違也,言不違命也。
又《詩·大雅》昭回于天。《註》昭,明。回,旋也。
又屈也。《後漢·盧植傳》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抗議不回。
又徘回。《說文》徘徊本作裵回。寬衣也,取其裵回之狀。《張衡·思賦》馬倚輈而徘回。《註》言踟躊不進也。
又低回,紆衍貌。《史記·孔子世家贊》適魯,觀仲尼車服禮器,余低回留之,不能去。《前漢·揚雄傳》大道低回。
又姓。《韻會》古賢者方回之後。《正字通》明宣德中御史回續。
又地名。《後漢·郡國志》右扶風有回城,名曰回中。
又通作迴。《荀子·儒效篇》圖迴天下於掌上。
又通作廻。《史記·鄒陽傳》墨子廻車。
又《正字通》回回,國名。西域大食國種也。明丘濬曰:國在玉門關外萬里,隋閒入中國。金元以後,蔓延滋甚,所至輒相親守,其所謂敎門者尤篤,今在在有之。
又《集韻》《韻會》戸賄切,音悔。繞也。《左傳·襄十八年》右回梅山。徐邈讀上聲。
又《集韻》《韻會》胡對切,音繢。《前漢·趙充國傳》回遠千里。《註》回謂路迂回也,音胡悔反。
又畏避也。《前漢·王溫舒傳》卽有避回。《註》謂不盡意,捕擊盜賊。
又《蓋寬饒傳》刺舉無所回避。《註》回讀若諱。俗作囬。
【互】
互【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胡誤切《韻會》《正韻》胡故切,音護。差也。
又交互。《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考日成。《又》鼈人掌取互物。《註》龜,鼈,蜃,蚌,甲㱿交合也。
又《周禮·地官》牛人凡祭祀,供其牛牲之互。《註》互者,楅衡之屬,若今屠家縣肉格。
又《周禮·秋官》野廬氏,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疏》謂水陸之道,舟車往來,狹隘之所,更互如轚。
又《周禮·秋官》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註》宿,宿衞也。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也。
又《前漢·劉向傳》向上封事言,兄弟據重,宗族磐互。
又《左思·吳都賦》長干延屬,飛甍舛互。《註》棟宇交互也。
又《後漢·蔡邕傳》初朝議,以州郡相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人士,不得對相監臨,至是復有三互法。《註》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爲官。別作㸦。《北史·文苑傳序》彼此好尚㸦有異同,互、㸦形相近,故變作㸦,从互爲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