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捉狐与兔

出自:唐代·元稹《捉捕歌》

拼音:[mò,mù][zhuō][hú][yǔ,yù,yú][tù]

平仄:仄平平平仄

捉捕复捉捕,莫捉狐与兔。狐兔藏窟穴,豺狼妨道路。
道路非不妨,最忧蝼蚁聚。豺狼不陷阱,蝼蚁潜幽蠹。
切切主人窗,主人轻细故。延缘蚀栌,渐入栋梁柱。`
梁栋尽空虚,攻穿痕不露。主人坦然意,昼夜安寝寤。
网罗布参差,鹰犬走回互。尽力穷窟穴,无心自还顾。
客来歌捉捕,歌竟泪如雨。岂是惜狐兔,畏君先后误。
愿君扫梁栋,莫遣蝼蚁附。次及清道涂,尽灭豺狼步。
主人堂上坐,行客门前度。然后巡野田,遍张畋猎具。
外无枭獍援,内有熊罴驱。狡兔掘荒榛,妖狐熏古墓。
用力不足多,得禽自无数。畏君听未详,听客有明喻。
虮虱谁不轻,鲸鲵谁不恶。在海尚幽遐,在怀交秽污。
歌此劝主人,主人那不悟。不悟还更歌,谁能恐违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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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捉】

捉【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側角切,莊入聲。《說文》搤也。一曰握也。《廣韻》捉搦也。《前漢·王褒傳》周公躬吐捉之勞。《註》一飯三吐飡,一沐三捉髮。《蜀志·趙雲傳註》先主捉手而別。

《增韻》捕也。《釋名》促也。使相促及也。

《唐書·兵志》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

【狐】

狐【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戸吳切《集韻》《韻會》《正韻》洪孤切,音胡。《說文》妖獸也,鬼所乗之。有三德,其色中和,小前豐後。《爾雅·釋獸》貍狐貒貈醜。《埤雅》狐性疑,疑則不可以合類,故从孤省。

曰:狼狐搏物,皆以虛擊孤,狐从孤省。

或以此故也,音胡,疑詞也。《易·解卦》田獲三狐。

《未濟》小狐汔濟,濡其尾。《詩·邶風》狐裘蒙戎。

《北風》莫赤匪狐。《周禮·地官·草人》凡糞種勃壤用狐。《山海經》靑丘國,其狐四足九尾。

《爾雅·釋獸》貔,白狐。《註》一名執移,虎豹之屬。《疏》貔,一名白狐。或曰似熊。

鵂鶹一名訓狐。因其聲以名之。見《唐書·五行志》。韓愈有射訓狐詩。

地名。《左傳·僖二十三年》濟河圍令狐。《晉語》使令狐文子佐之。《註》令狐,邑名。

《史記·趙世家》秦伐我,至陽狐。

《孝文帝紀》軍飛狐。《註》如淳曰:在代郡。蘇林曰:在上黨。

姓。《廣韻》晉有狐氏,代爲卿大夫。《晉語》狐氏出自唐叔。

令狐,複姓。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兔】

兔【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湯故切《集韻》《韻會》《正韻》土故切,吐去聲。《說文》獸名。象踞後其尾。《禮·曲禮》兔曰明視。《韻會》歐陽氏曰:兔从免字加一點。俗作兎,非。陸佃云:兔,吐也。明月之精,視月而生,故曰明視。咀嚼者九竅而胎生,獨兔八竅五月而吐子。《王充·論衡》兔舐毫而孕,及其生子,從口而出。

《正韻》亦作菟。《前漢·賈誼傳》搏畜菟。《嚴延年傳》韓盧取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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