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校【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敎。《說文》木囚也。《徐曰》校者,連木也。《易·噬嗑》屨校滅趾。《疏》謂梏其行,卽械也。
又角也,報也。《論語》犯而不校。
又考校。《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又比校。《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疏》使知善惡足否也。
又檢校。《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校。
又遮木以闌禽獸曰校。《漢成帝紀》大校獵。
又訂書曰校。《前漢·劉向傳》詔向校中五經秘書。
又《小爾雅》戰交曰校。
又《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音效。學宮名。夏曰校。校者,敎也,鄕學爲校。《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校。
又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周禮·夏官·校人之職》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
又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前漢·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法志》內增七校。《釋名》校,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又姓。《統譜》唐校傑,天寶中士曹。
又《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音絞。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又《集韻》《類篇》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校。《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
又《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胡飽切。
又《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仇】
仇【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渠尤切,音求。匹也。匡衡引《詩》:君子好仇。同逑。《爾雅·釋詁》仇,合也。《註》謂對合也。
又怨敵也。《詩·秦風》修我戈矛,與子同仇。《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嘉耦曰妃,怨耦曰仇。
又讐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爲韓報仇。
又《爾雅·釋訓》仇仇,敖敖,傲也。《詩·小雅》執我仇仇。《傳》猶謷謷也。
又《釋名》仇,矛讐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讐也。
又姓。宋大夫仇牧。
又章仇,複姓。隋有章仇太翼。
又《集韻》恭於切《正韻》斤於切。同㪺。《詩·小雅》賔載手仇。《註》以手挹酒也。
又《韻補》叶渠之切,音奇。《詩·周南》公侯好仇。叶上逵。
又叶彊於切,音渠。《陸機·感丘賦》抨神爽以嬰物兮,濟性命而爲仇。忘大暮於千祀兮,爭朝榮於須臾。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参】
參【子集下】【厶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倉含切,音驂。《集韻》謀度也,閒厠也。
又《玉篇》相謁也。《廣韻》參,承也,覲也。
又《增韻》干與也,參錯也。
又《韻會》三相參爲參,五相伍爲伍。《易·繫辭》參伍以變。《韻會》左傳,自參以上。周禮,設其參。皆謂三相參列也。後世參軍,參謀,參知政事,蓋取此義。
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參爲白虎三星,直者是爲衡石。《註》參三星者,白虎宿中,東西直似稱衡也。
又《唐韻》所今切《集韻》《韻會》《正韻》疏簪切,音森。《說文》商星也。本作曑,从晶㐱聲。《徐曰》其上晶與星同義也。今文作參。
又《韻會》叢立貌。《束皙·補亡詩》參參其穡。《論語》立則見其參於前。
又姓。《廣韻》祝融之後。
又人參。藥名。本作薓。
又《唐韻》楚簪切《集韻》《韻會》初簪切,音嵾。《廣韻》同嵾。嵾嵳,不齊貌。《詩·周南》參差荇菜。
又《張衡·思賦》長余佩之參參。《註》長貌。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桑感切,音糝。雜也。《韻會》與糝同。《周禮·天官·司裘註》大射,大侯九十,參七十,干五十。
又《正韻》七紺切,音摻。曲名。
又參鼓,亦作摻鼓。
又與三通。《周禮·冬官考工記》分去一。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