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
剔【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他歷切,音惕。《說文》解也。从刀,易聲。《玉篇》解骨也。
又《韻會》或作肆。《周禮·天官·內饔註》割者,肆解肉也。
又《集韻》施切,音釋。治也。
又他計切,音剃。同剃。
【弊】
弊【寅集下】【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韻會》同。《廣韻》惡也。《前漢·元帝紀》重以周秦之弊。
又《廣韻》困也。《後漢·耿弇傳》軍士疲弊。
又《玉篇》壞也,敗也。《史記·倉公傳》脈法曰:不平不鼓形弊。《揚雄·逐貧賦》禮薄義弊。
又《玉篇》頓仆也。《周禮·天官·獸人》及弊田,令禽註于虞中。《註》弊,仆也。
又弊弊,經營貌。《莊子·逍遙遊》弊弊然以天下爲事。
又《集韻》《韻會》。《集韻》斷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八曰官計,以弊邦治。《註》弊,斷也,所以斷羣吏之治。
又《韻補》筆別切,音鼈。《淮南子·俶眞訓》不與物相弊摋。《註》弊摋,猶雜揉也。
【审】
審【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宷《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荏切,音嬸。《說文》悉也。本作宷,从宀从釆。《徐鉉曰》宀,覆也。釆,別也。能包覆而深別之也。今从篆作審。《增韻》詳也,熟究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中庸》審問之。《禮·樂記》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又《禮·月令》審卦吉凶。《註》謂省錄也。
又《莊子·徐無鬼》水之守土也審,影之守人也審,物之守物也審。《註》郭象曰:無意,則止於分,所以爲審。循本曰:言此理相守,未嘗相離,如水之守土,影之守人,物之守物,審定而不移也。
又凡鞫事曰審。《書·呂》其審克之。
又束也。《周禮·地官·羽人》十羽爲審。《註》古人徵羽爲旌旄之飾,弓箭之用。審,一束也。
又姓。漢審食其。《正字通》漢郞中審忠,靈帝時上書論曹節等罪惡。
又《韻會》與盤同,水盤旋也。《莊子·應帝王》止水之審爲淵。《註》審音盤。文云:蟠,聚也。
【厥】
厥【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氒〈氏下可〉居月切,音蕨。《說文》發石也。从厂,欮聲。《玉篇》短也。《爾雅·釋言》其也。《周禮·地官·鄕大夫之職》厥明。《註》其也。
又《前漢·諸侯王表》漢諸侯王厥角稽首。《註》應劭曰:厥者,頓也。角者,頟角也。
又姓。《韻會》京兆人,漢賜衡山王妾厥氏。
又《韻會》九勿切,音。突厥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爲國號。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又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又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又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又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又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