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世【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卋《廣韻》舒制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制切,音勢。代也。《詩·大雅》本支百世。
又《論語》必世而後仁。《註》三十年爲一世。《左傳·宣三年》王孫滿曰: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
又《維摩經》大千世界。《註》世謂同居天地之閒,界謂各有彼此之別。
又姓。《風俗通》秦大夫世鈞。
又與生同。《列子·天瑞篇》亦如人自世之老,皮膚爪髮,隨世隨落。《註》世與生同。
又《韻補》叶私列切,音薛。《詩·大雅》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叶上撥。撥音撇。《晉書·樂志》匡時拯俗,休功蓋世。宇宙旣康,九有有截。《集韻》書作。
【熊】
熊【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胡弓切,音雄。《說文》熊獸似豕,山居冬蟄,从能炎省。《爾雅·釋獸》熊,虎醜。《疏》醜類也。《書·禹貢》熊羆狐狸織皮。《詩·小雅》維熊維羆,男子之祥。
又赤熊。《爾雅·釋獸》魋如小熊。《註》今建平山中有此獸。俗呼爲赤熊。
又《史記·天官書》熊熊靑色有光。《山海經》槐江之山,南望崑崙。其光熊熊,其氣䰟䰟。
又山名。《書·禹貢》熊耳外方桐柏。《史記·黃帝紀》南至于江登熊湘。《註》二山名。熊卽熊耳山。
又《封禪書》南伐至于召陵,登熊山。
又《山海經》熊山有穴焉,熊之穴,恆出神人,夏啓而冬閉。
又西熊,侯國。見《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又人名。《書·舜典》益拜稽首讓于朱虎熊羆。
又《史記·五帝紀》黃帝爲有熊。《韻會》有熊,國名。黃帝所都。
又《廣韻》亦姓。《左傳》賢者熊宜僚。
又複姓。《左傳》楚大夫熊率且比。
又《集韻》矣㱡切。義同。《唐韻正》熊音羽陵反。春秋宣八年,葬我小君敬嬴。公羊穀梁傳作頃熊。頃音近敬,熊音近嬴。正義不得其解,乃云:一人有兩號。非矣。左傳昭七年,正義曰:張叔皮論云:賔爵下革,田鼠上騰,牛哀虎變,鯀化爲熊,久血爲燐,積灰生蠅王劭曰:古人讀熊于陵反。張叔用舊音也。熊當改入蒸韻。
又《集韻》囊來切。同能。《左傳·昭七年》晉侯夢黃能入于寢門。《釋文》熊亦作能。如字,一音奴來反。三足鼈也。詳肉部能字註。《集韻》或作。
【幻】
幻【寅集下】【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㕕《集韻》胡慣切,音患。《說文》从反予,相詐惑也。《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又《廣韻》化也。《金剛經》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
又《增韻》幻,妖術也。或作眩。《前漢·張騫傳》犛靬眩人。《註》眩,讀與幻同。卽今吞刀吐火,植瓜種樹,屠人截馬之類皆是也。
又《唐韻》《集韻》胡辨切,音莧。義同。
又叶熒絹切,音院。《陸機·刻漏賦》來像神造,去猶鬼幻。因勢相引,來靈自薦。
【苍】
蒼【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倉。《說文》草色也。《易·說卦傳》震爲蒼筤竹。《臨川吳氏註》蒼,深靑色。《詩·王風》悠悠蒼天。《禮·玉藻》大夫佩水蒼玉。《疏》似水之蒼而雜有文。
又《博雅》茂也。《書·益稷篇》至于海隅蒼生。《傳》蒼蒼然生草木。
又老也。《詩·秦風》蒹葭蒼蒼。《釋文》物老之狀。
又《前漢·陳勝傳》蒼頭。《註》士卒靑帛巾。
又《綱目集覽》蒼黃,急遽貌。
又姓。《通志·氏族略》蒼氏。《註》《風俗通》云:八愷,蒼舒之後。
又《韻會》采朗切,倉上聲。莽蒼,寒狀。一曰近郊之色。《莊子·逍遙遊》適莽蒼者,三飡而反。《唐書·韋述傳》蒼卒犇逼。《白居易詩》寒銷春蒼茫。亦作倉。《禮·月令》駕倉龍,服倉玉。《史記·蕭望之傳》倉頭廬兒。《直音》作蒼。蒼字从艸作。
【狗】
狗【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后切《集韻》《韻會》《正韻》舉后切,音苟。《說文》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从犬,句聲。《爾雅·釋畜》未成毫,狗。《註》狗子未生㲦毛者。《又》尨,狗也。《易·說卦》艮爲狗。《禮·曲禮》尊客之前不叱狗。
又《汲冢周書》正西崑崙狗國。《五代史》狗國人身狗首,長毛不衣,語爲犬嘷。其妻皆人,生男爲狗,生女爲人。自相婚嫁,穴居食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狗,狀如大奔星。
又鳥名。《爾雅·釋鳥》鴗,天狗。《註》小鳥也。靑似翠,食魚,江東呼爲水狗。
又《揚子·方言》螻蛄,南楚謂之杜狗。
又木狗。《正字通》熊大古冀越集云:木狗,生廣東左右江山中,形如黑狗,能登木。皮爲衣,能運動腳氣。元世祖足疾,取其皮爲袴。
又溪狗,蟲名。《正字通》陳藏器曰:生南方溪㵎處,狀如蝦蟇,尾長三四寸,治溪毒遊蠱。
又草名。《爾雅·釋草》蘻,狗毒。《疏》蘻,一名狗毒。
又地名。《齊語》以燕爲主,反其㑴地,柴夫吠狗。《註》燕之二邑。
又人名。《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適衞說瑗史狗。
又姓。《正字通》漢狗未央。見印藪。
又《韻會》通作㺃。荀子,曾不如相雞㺃之可以爲名也。《埤雅》狗从苟。韓子曰:蠅營狗苟。狗苟,故从苟也。◎按荀子儒效篇今本作狗。
又《集韻》許。熊虎子名。或作豿。《爾雅·釋獸》熊虎醜,其子狗。《註》律曰:捕虎一,購錢三千,其狗半之。《疏》郭引當時之律,以證虎子名狗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