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翻【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孚袁切《韻會》浮袁切《正韻》孚艱切,音番。《說文·新附字》飛也。《張衡·西京賦》衆鳥翩翻。
又《增韻》反覆也。通作幡。
又通作反。
又《韻補》叶孚愔切《鄭曼季·贈陸雲詩》鴛鴦于飛,徘徊翩翻。載頡載頏,命侶鳴羣。
又《韻補》叶孚焉切,西京賦與旃同叶。《集韻》或作飜。亦作拚。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入】
入【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
又《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
又《廣韻》納也,得也。
又《增韻》沒也。
又《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
又《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追】
追【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隹切《集韻》《韻會》中葵切,音䨨。《廣韻》隨也。《增韻》逮也。《玉篇》送也。《詩·周頌》薄言追之。《註》謂已發上道而追送之也。《前漢·韓信傳》公無所追。追,信詐也。
又《說文》逐也。《周禮·秋官·士師》掌鄕合,以比追胥之事。《註》追,追也。《左傳·莊十八年》追戎于濟西。
又《玉篇》及也,救也。《書·五子之歌》雖悔可追。《註》言雖欲攺悔,其可及乎。《論語》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左傳·襄九年》圍宋彭城,非宋地,追書也。《註》追書者,其地已非宋有,追使屬宋也。
又凡上溯已往曰追。《詩·大雅》聿追來孝。《左傳·成十三年》追念前勳。
又遂非曰追非。《前漢·五行志》歸獄不解,兹謂追非。《註》謂歸過于民,不罪己也。解,止也。追非,遂非也。
又國名。《詩·大雅》其追其貊,奄受北國。
又《集韻》《韻會》《正韻》都雷切,音堆。《玉篇》治玉名。《周禮·天官·追師註》追,治玉石之名。《詩·大雅》追琢其章。
又毋追,冠名。《禮·郊特牲》毋追,夏后氏之道也。《釋文》上音牟下多雷反。
又鐘紐。《孟子》以追蠡。
又《字彙補》旬爲切。與隨通。《楚辭·离騷》背繩墨以追曲兮。《註》追,古與隨通。
又叶馳僞切,音墜。《司馬相如·上林賦》車騎雷起,殷天動地。先後陸離,離散別追。
【亡】
亡【子集上】【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
又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
又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
又《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
又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
又《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說文》从入从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兦之兦,今又變林爲四點。
【逋】
逋【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博孤切《集韻》《韻會》《正韻》奔謨切,逃有罪之人也。
又《廣韻》懸也。《正韻》欠也。凡欠負官物,亡匿不還,皆謂之逋。《前漢·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後漢·光武紀》爲舂陵侯家訟逋租。
又《段熲傳》洗雪百年之逋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