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八【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音捌。《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玉篇》數也。
又《集韻》補內切,音背。《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又《韻補》叶筆別切,音䇷。《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又《韻補》叶必益切,音璧。《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巳獮其什七八。
又八八。《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蛮】
蛮【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直音》蠻字省文。(蠻)《唐韻》莫還切《集韻》《韻會》《正韻》謨還切,音獌。《玉篇》南夷名。《書·禹貢》三百里蠻。《傳》以文德蠻來之不制以法。《周禮·夏官·大司馬》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疏》蠻者縻也,縻繫之以政敎也。《班固·東都賦》外綏百蠻。《唐書·南蠻傳》有十姓白蠻,五姓烏蠻。
又綿蠻,鳥聲。《詩·大雅》綿蠻黃鳥。
又蠻蠻,鳥名。《山海經》崇吾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鳧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飛,名曰蠻蠻。
又水名。《戰國策》灓水齧其墓。《春秋後語》作蠻水。
又雷名。《道書》五雷,五曰蠻雷。
又姓。《通志·氏族略》蠻氏芈姓,荆楚之後因氏焉。
又《韻補》彌鄰切,音民。《班固·東都賦》外綏百蠻。叶上珍字韻。
又《古音攷》叶音眠。《曹植·王粲誄》翕然鳳舉,遠竄荆蠻。身窮志達,居鄙行鮮。
【皆】
皆【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諧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諧切,音街。《說文》俱詞也。《小爾雅》同也。《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鄭康成讀皆如懈,非。
又《字彙補》居之切,音箕。《前漢·孟喜傳》箕子者,萬物方荄茲也。《師古註》荄,音皆。古皆荄與箕音同。
又叶舉里切,音几。《詩·周頌》以治百禮,降福孔皆。《傳》皆,遍也。與偕通。《荀勗東西廂歌》降福孔偕。《說文》白字兩見,一在自部,自部之白,疾二切,卽自字。皆字載自部中,則應从白。《集韻》或作皆,非。
【循】
循【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詳遵切《集韻》《韻會》松倫切。《正韻》詳倫切,音旬。《爾雅·釋詁》自也,率循也。《說文》行順也。《禮·射義》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史記·循吏傳》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前漢·賈誼傳》此業壹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註》執持而順行之。
又《增韻》依也。《左傳·昭七年》循牆而走。《二十三年》循山而南。《註》依山南行也。
又《廣韻》善也。
又《玉篇》循次序也。《論語》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又《韻會》循環,謂旋繞往來。《史記·高帝紀》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
又巡也。《前漢·宣帝紀》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又《正韻》循,摩也。《前漢·李陵傳》數數自循其刀環。《註》循,謂摩循也。
又撫循,慰安也。《前漢·蕭何傳》拊循勉百姓。《趙充國傳》拊循和輯。
又《廣雅》述也。《前漢·馮立傳》立爲西河上郡太守,居職公廉,與其兄野王相似。吏民歌之曰:大馮君,小馮君,兄弟繼踵相因循。
又無所作爲曰因循。《韓愈·酬裴功曹詩》多才自勞苦,無用秖因循。
又《集韻》船倫切,音脣。蹲循,逡巡也。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