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相【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正韻》息良切《集韻》《韻會》思將切,音襄。《說文》省視也。
又《廣韻》共也。《正韻》交相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公羊傳·桓三年》胥命者何,相命也。《註》胥,相也。相與胥音別義通。
又質也。《詩·大雅》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又相思,木名。《左思·吳都賦》相思之樹。《註》大樹也。東冶有之。
又《唐韻》《正韻》息亮切,襄去聲。《爾雅·釋詁》視也。《左傳·隱十一年》相時而動。
又《集韻》助也。《易·泰卦》輔相天地之宜。《書·立政》用勱相我國家。
又《爾雅·釋詁》導也。
又勴也。《註》謂贊勉。《疏》鄉飲酒云:相者,一人敎導,卽贊勉也。
又《增韻》。
又《廣韻》扶也。《禮·禮器》樂有相步。《註》扶工也。
又《小爾雅》治也。《左傳·昭九年》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註》楚之先祝融,主治火事。
又選擇也。《周禮·春官·簭人》上春相簭。《註》謂更選擇其蓍也。
又送杵聲。《禮·曲禮》鄰有喪,舂不相。《註》相者,聲以相助,歌以助舂,猶引重者呼邪許也。
又相術。《左傳·文元年》內史叔服能相人。
又月名。《爾雅·釋天》七月爲相。
又官名。《呂覽》相者,百官之長也。《古三墳》伏犧氏上相共工,下相皇桓。《前漢·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
又計相。《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註》專主計籍。
又內相。《唐書·陸贄傳》贄爲翰林時,號內相。
又家相。《禮·曲禮》士不名家相。《註》主知家務者。
又《周禮·春官》有馮相氏。《夏官》有方相氏。
又樂器。《禮·樂記》治亂以相。《註》相卽拊也。亦以節樂,以韋爲表,裝之以穅。穅,一名相,因以名焉。
又星名。《石申星經》相星在北極斗南。
又江神,名奇相。見《博雅》。
又太史祥風,以占吉凶。《古今注》作伺風鳥,夏禹所作也。
又藥名。《本草綱目》相,麻黃別名。相鳥,馬蘭別名。
又地名。《商書序》河稟甲居相。《註》在河北。令魏郡有相縣。
又州名。後魏置相州,唐曰鄴都。
又姓。《後漢·南蠻傳》武落鐘離山出四姓,一曰相氏。《後秦》相雲。《北齊》相願。
又相里,務相,空相,熊相,倚相,京相,沂相,俱複姓。
又《字彙補》音禳。《禮·祭法》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註》相近當爲禳祈,王肅又作祖迎。
又叶思必切,音悉。《杜甫·漫興絕句》恰似春風相欺得,夜來吹折數枝花。《陸游詩話》白樂天用相字,多作思必切,如爲問長安月,如何不相離是也。此詩相欺,亦當讀入聲。《說文》易緯文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故从目从木。《正字通》相,俗作爲二,非。
【矜】
矜【午集中】【矛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巨巾切《韻會》《正韻》渠巾切,㮗,通作槿。
又《廣韻》巨斤切《集韻》渠斤切,音勤。
又《集韻》渠京切,音擎。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居陵切,音兢。《六書略》矜本矛柄,因音借爲矜憐之矜。《爾雅·釋訓》矜憐,撫掩之也。
又《釋言》苦也。《註》可矜憐者亦辛苦。《書·泰誓》天矜于民。《詩·小雅》爰及矜人。《註》貧窮可憐之人也。《公羊傳·宣十五年》見人之厄則矜之。《註》矜,憫也。
又《小爾雅》惜也。《書·旅獒》不矜細行,終累大德。《註》矜,憐惜之意。《傳》矜持也。
又《博雅》危也。《詩·小雅》居以凶矜。《箋》凶危之地,謂四裔也。
又哀也。《揚子·方言》齊魯之閒曰矜。
又遽也。《揚子·方言》秦晉或曰矜。或曰遽。
又自賢曰矜。《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公羊傳·僖九年》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註》色自美大之貌。《管子·法法篇》彼矜者滿也,細之屬也。《註》滿招損,小人之類也。
又莊以持已曰矜。《論語》君子矜而不爭。
又敬也。《孟子》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
又尚也。《賈誼·治安策》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
又竦也。《張衡·思賦》魚矜鱗而幷凌。
又《詩·小雅》矜矜兢兢。《註》羊羣堅强也。
又《集韻》居覲切,兢去聲。亦憐也。
又《集韻》《韻會》姑頑切《正韻》姑還切。與瘝同。《後漢·和帝紀》寤寐恫矜。《註》病也。
又同鰥。《詩·大雅》不侮矜寡。《禮·王制》老而無妻者謂之矜。《集韻》通作。《琅邪代醉編》鰥寡之鰥,禮記作矜。哀矜之矜,前漢于定國傳作鰥。二字通聲互用也。《六書正譌》矜从令。
【礼】
礼【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1画
《集韻》禮古作礼。註詳十三畫。(禮)〔古文〕礼音蠡。《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釋名》禮,體也。得其事體也。《韻會》孟子言禮之實節文斯二者,蓋因人心之仁義而爲之品秩,使各得其敘之謂禮。
又姓。《左傳》衞大夫禮孔。《徐鉉曰》五禮莫重於祭,故从示。豊者,其器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场】
場【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
又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
又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
又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
又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
又《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場與埸別。或作㙊畼。俗作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