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张治可用重法

出自:元代·陈泰《赠孟守容斋》

拼音:[gēng,gèng][zhāng][zhì][kě,kè][yòng][zhòng,chóng][fǎ]

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

汉世循良谁与俦,孟舒素业传吾侯。
云阳久矣无善治,高者惨刻卑贪偷。
诗书大体厌迂阔,几阁细故穷咨诹。
差科无常板籍废,纪纲攸斁衣冠羞。
更张治可用重法,如病沉痼今公瘳。
七年府推芋魁饭,昔似皋陶今郑产。
吏畏蒲鞭祝颂稀,民思襦裤吁来晚。
薄俗方知德化尊,老成依旧典刑存。
山中幸有宽閒野,归种甘棠蔽子孙。

查看原文

注释

【更张】调节琴弦,比喻变更或改革。参看〖改弦更张〗。
【重法】严酷的刑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更】

更【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玉篇》㪅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㪅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张】

張【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弡《唐韻》陟良切《集韻》《韻會》中良切,帳平聲。《說文》施弓弦也。《禮·曲禮》張弓尚筋。《儀禮·鄕射禮》勝者執張弓。

《廣雅》大也。《詩·大雅》孔修且張。《書·康王之誥》張皇六師。

《廣雅》施也。《史記·武帝紀》張羽旗,設供具,以祀神君。

《廣韻》開也。《老子·道德經》將欲翕之,必故張之。

《韻會》設也。《史記·曹相國世家》取酒張坐飮。

施絃曰張。《前漢·董仲舒傳》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羅取鳥獸曰張。《周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註》弧張,罿罦之屬。《後漢·王喬傳》自縣詣臺朝,輒有雙鳧飛來,舉羅張之,但得一隻舄焉。

計物之數曰張。《左傳·昭十三年》子產以幄幕九張行。《後漢·明帝八王傳》寵有彊弩數千張。

星名。《史記·律書》西至于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天官書》張素爲廚,主觴客。《正義》張六星,六爲嗉,主天廚飮食,賞賚觴客。

譸張,誑也。《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蹶張,以足張弩也。《前漢·申屠嘉傳》以材官蹶張。《註》如淳曰:能脚踏强弩張之,故曰蹶張。師古曰:今之弩,以手張者曰擘張,以足張者曰蹶張。

乖張,相戾也。《司馬貞·補史記序》其中遠近乖張。

姓。《廣韻》本自軒轅第五子揮,始造弦,實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通云: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出淸河,南陽,吳郡,安定,燉煌,武威,范陽,犍爲,沛國,梁國,中山,汲郡,河內,高平十四望。《詩·小雅》張仲孝友。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設也。《周禮·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張事。《前漢·王尊傳》供張如法而辦。

《韻會》自侈大也。《左傳·桓六年》隨張必棄小國。《釋文》張,豬亮反。

張絃之張,亦音帳。《嵆康·琴賦》伶倫比律,田連操張,進御君子,新聲㺒亮。

與脹通。《左傳·成十年》晉侯將食張如厠。《註》張,脹滿也。

與帳通。《史記·高帝紀》復留止張飮三日。《註》張,幃帳也。

《左傳·僖十五年》隂血周作,張脈僨興。《疏》血旣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釋文》張,中亮反。

雄張。《後漢·班超傳》于寘王雄張南道。《註》雄張,猶熾盛也。張,丁亮反。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盈之切,音怡。義同。

《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用】

用【午集上】【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五用哉。

《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

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爲貴。

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以也。《詩·小雅》謀夫孔多,是用不集。《古樂府》何用識夫壻,白馬從驪駒。

庸也。《論語》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增韻》器用也。《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傳》器實曰用。《左傳·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

《廣韻》通也。

姓。漢有用蚪,爲高唐令。

《韻補》叶餘封切,音容。《詩·小雅》謀臧不從,不臧覆用。《陸賈新語》大化絕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又》立則爲太山衆本之宗,仆則爲萬世之用。

《六書正譌》周伯琦曰:用,古鏞字,鐘也。古㱁識,商鐘寅簋鐘字皆作用,後人借爲施用字。

【重】

重【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

《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

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

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

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

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辭。

數也。《左傳·襄四年》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註》重,猶數也。

甚也。《禮·檀弓》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戰國策》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註》重猶甚也。

《淮南子·汜論訓》古者,人醇,工龎,商朴,女重。《註》女重,貞正無邪。

《戰國策》軍重踵高宛。《註》重,輺重也。《前漢·張耳餘傳》從閒路絕其輺重。

星名。《博雅》歲星謂之重星。

縣名。《前漢·地理志》重平縣,屬渤海郡。

山名。《山海經》有重隂之山。

木名。《博雅》重皮,厚朴也。

《集韻》《韻會》柱勇切《正韻》直隴切,無二義。古人三聲通用,必謂上去異訓,不可通押,此宋人拘泥之過也。

《廣韻》直容切《韻會》傳容切,音褈。《廣韻》複也,疊也。《易·乾卦》九三重剛而不中。《疏》上下俱陽,故重剛也。《書·舜典》重華協于帝。《禮·禮器》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楚辭·九辯》豈不鬰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穀名。《詩·豳風》黍稷重穋。《傳》後熟曰重。《釋文》重,直容切,先種後熟曰重。

作穜,音同。

多也。《左傳·成二年》重器備。《註》重,猶多也。《釋文》直恭切。

累也。《詩·小雅》無思不憂,祇自重兮。《箋》重,猶累也。《釋文》直龍切,又直用切。

《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釋文》直龍切。

地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臧文仲往宿於重館。《註》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釋文》直龍切。

車名。《詩·衞風》猗重較兮。《傳》重較,卿士之車。《釋文》直恭切。

屋承霤也。《禮·檀弓》池視重霤。《疏》重霤,屋承霤也,以木爲之。《釋文》直容切。

地名。《左傳·襄十七年》衞孫蒯田于曹隧,飮馬于重丘。《註》重丘,曹邑。

人名。《書·呂》乃命重黎。《傳》重卽羲,黎卽和。《釋文》直龍切。

姓。《正字通》重黎之後,明有重省。

神所依也。《禮·檀弓》重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旣虞而埋之,乃復作主。《疏》言始死作重,猶若吉祭本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

《正韻》徒紅切,音同。與穜同。穀名。

與童同。《禮·檀弓》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註》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釋文》重,音同。

《正韻》之仲切,音衆。《前漢·匈奴傳》不如重酪之便美。《註》重,乳汁也。本作潼。

《韻補》叶直良切,音長。《道藏歌》神暢感寂庭,默思徹九重。靈歌理冥運,百和結朱章。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