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逢沈与檀

出自:明代·苏仲《典试院中杂作五首皆言取士之法而各有所喻焉 其三 邓林木》

拼音:[huò][féng][shěn,chén][yǔ,yù,yú][tán]

平仄:仄平平平平

吾闻邓林木,连阴遍千里。
自从开辟来,斲伐非一纪。
是谁持斧柯,历阅林麓里。
社栎非所用,樗散非所喜。
所得在良材,所获须杞梓。
或逢沈与檀,骨干千年止。
蜿蜒龙蛇枝,逢者不顾矣。
兹特非等閒,金璧安敢比。
中蕴二五精,天香透肤理。
直可荐郊庙,不敢语凡鄙。
果遇巨眼人,持归献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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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或】

或【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集韻》越逼切,音閾。《說文》邦也。从口从戈,以守一。一,地也。通作域。

《廣韻》胡國切《集韻》《韻會》《正韻》穫北切,音惑。疑也。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易·乾卦》或躍在淵。《朱子·本義》疑而未定之辭。

與惑通。怪也。《孟子》無或乎王之不智也。◎按六書有假借,或本是邦或字,借爲疑或字,後人加土爲域,加心爲惑。而於或字,止作或人或曰之用,幷其本義而忘之矣。

【逢】

逢【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符容切,音縫。《說文》遇也。从辵,峯省聲。《正韻》値也。《左傳·宣三年》不逢不若。《書·洪範》子孫其逢吉。

《正韻》迎也。《揚子·方言》逢、迎,逆也。自關而西。或曰迎,或曰逢。

逆也。《前漢·東方朔傳》逢占射覆。《註》逆占事,猶言逆刺也。

大也。《禮·儒行》衣逢掖之衣。《註》衣掖下寬大也。

閼逢,歲名。《爾雅·釋天》太歲在甲曰閼逢。《註》言萬物鋒芒欲出,壅遏未通也。

與縫通。《禮·玉藻》深衣縫齊倍要。《註》縫,或爲逢。

有逢,國名。《左傳·昭二十年》有逢伯陵因之。《註》逢伯陵,殷諸侯。

姓。齊逢丑父。

《廣韻》《韻會》蒲蒙切《集韻》《正韻》蒲紅切,音蓬。鼓聲也。《詩·大雅》鼉鼓逢逄。

《前漢·司馬相如傳封禪書》大漢之德,逢涌原泉。《註》逢讀若㷭,言如熢火之升,原泉之流。

叶符方切,音房。《韓愈詩》蕭條千萬里,會合安可逢。叶上江、下鄕。◎按从夅者,音龎。从夆者,音縫、音蓬。《顏氏家訓》逄、逢之別,豈可雷同。

【沈】

沈【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直深切《集韻》《韻會》《正韻》持林切,法志》山川沈斥。《註》斥卽斥鹵,沈卽川澤。《莊子·達生篇》沈有履。《註》沈水,汚泥也。

齊人謂湖曰沈。《郭緣生述征記》有鳥當沈。

沒也。《詩·小雅》載沈載浮。《戰國策》智伯攻趙,圍晉陽而水之,城之不沈者三板。《又》常民溺於習俗,學者沈於所聞。

以毒沈水也。《周禮·秋官》雍氏禁山之爲苑,澤之沈者。《註》謂毒魚及水蟲之屬。

五齊之一。《周禮·天官·酒正》五齊,三曰沈齊。《註》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淸酒。

九天之一。《揚子·太經》九天,八爲沈天。

水名。《後漢·光武紀》輔威將軍臧宮,與公孫述將延岑戰於沈水。《註》沈水出廣漢縣。

實沈,星次也。屬晉分。《左傳·昭元年》參爲晉星,實沈,參神也。

綠沈,畫工設色之名。《鄴中記》石虎造象牙桃枝扇,或綠沈色。《王羲之·筆記》有人以綠沈漆管見遺。《野客叢書》物色之深者皆爲綠沈。

《廣韻》《集韻》《韻會》直禁切,音鴆。亦沒也。一曰投物水中也。或作湛。《周禮·春官》以貍沈祭山林川澤。《註》沈如字,劉註直䕃反。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荏切,音審。古國名。《左傳·昭元年》沈姒蓐黃,實守其祀。《註》四國臺駘之後。

姓。《廣韻》出吳興。本周文王第十子聃季,食采於沈,子孫以國爲氏。

沈丘,縣名。《廣輿記》屬開封府,古沈子國,隋沈州,唐沈丘。

《集韻》《正韻》昌枕切,音瞫。與瀋同。汁也。《禮·檀弓》爲楡沈故設撥。《註》以水澆楡白皮之汁,有急以播地,於引輴車滑也。

《集韻》《韻會》徒南切《正韻》徒含切,音覃。沈沈,宮室深邃貌。《史記·陳涉世家》顆頤,涉之爲王沈沈者。《註》應劭曰:沈,長含反。通作潭。亦作㽎。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檀】

檀【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徒干切《集韻》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壇。《說文》木也。《詩·小雅》爰有樹檀。《註》善木。《鄭風》無折我樹檀。《註》强韌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鄭註:輻以檀。

《本草》紫檀白檀。《綱目》總謂之旃檀。

州名。《前漢·地理志》白檀縣,屬漁陽郡。唐置檀州。

姓。《統譜》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因以爲氏。

《集韻》時戰切,音善。人名。春秋饔人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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