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
殊【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
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
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
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
又別也,異也。《易·繫辭》天下同歸而殊塗。《禮·大傳》殊號,異器械。
又過也。《後漢·梁竦傳》母氏年殊七十。《註》殊,猶過也。
又語詞。《詩·魏風》殊異乎公路。
又殊庭,蓬萊仙人庭也。《前漢·郊祀志》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幾至殊庭。
又叶時流切,音酬。《陳琳詩》沈淪衆庶閒,與世無有殊。紆鬱懷傷結,舒展有何由。
【觉】
覺【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覐音角。《說文》寤也。《廣韻》曉也。《書·說命》念終始典于學,厥德修罔覺。《公羊傳·昭三十一年》叔術覺焉。《註》覺,悟也。《莊子·齊物論》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大夢也。《白虎通》學之爲言覺也,悟所不知也。
又發也。《前漢·高帝紀求賢詔》有而勿言覺免。《註》發覺者,免其官。
又明也。《左傳·文四年》以覺報宴。《註》以明報功宴樂。
又大也,直也。《詩·小雅》有覺其楹。《傳》有覺,言高大也。《箋》直也。《左傳·襄二十一年》夫子覺者也。《註》較然正直。
又《釋名》告也。一曰自上敕下。一曰告,告覺也。
又《博雅》哲也。
又佛曰覺王。《舊唐書·高祖詔》自覺王遷謝,像法流行。
又《姚崇傳》佛者,覺也,在乎方寸。《魏書·釋老志》浮屠正號曰佛陀,華言譯之則謂淨覺。
又星名。《晉書·天文志》妖星三曰天棓。一名覺星。
又姓,見《姓苑》。
又《韻會》通作梏。《禮·緇衣》有梏德行。《註》梏,音角。《詩·大雅》本作覺。《疏》梏與覺字異音同。
又《唐韻》古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敎。《增韻》夢醒曰覺。《詩·王風》尚寐無覺。《史記·高帝紀》後人至高祖覺。《註》覺謂寢寐而寤也。
又叶訖力切,音棘。《列子·力命篇》楊朱歌曰:天其弗識,人胡能覺。
又叶吉列切,音孑。《蘇軾·補龍山文》驥騄交騖,駑蹇先蹶,楚狂醉亂,隕帽莫覺。
又叶古爻切,音交。《左傳·哀二十一年》齊人歌:魯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音學五書》覺叶㡍。
又《正字通》按郭璞菵草讚:菵草赤莖,實如蘡薁。食之益智,忽不自覺,殆齊生知,功奇于學。薁音約,與覺、學叶。字彙不考郭讚上下文,泥。吳棫《韻補》薁音育,覺攺音谷,非。
【贤】
賢【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臤贒《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弦。《說文》多才也。《玉篇》有善行也。《易·鼎卦》大亨,以養聖賢。
又《繫辭》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書·大禹謨》野無遺賢。
又《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又《禮·內則》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註》賢,猶善也。
又勝也。《禮·投壷》某賢於某若干純。《註》以勝爲賢。
又下見切,音現。《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爲賢。《註》賢,大穿也。
又《韻補》叶下珍切。《詩·小雅》我從事獨賢。叶上臣。《前漢·敘傳》旣登爵位,祿賜頤賢,布衾疏食,用儉飭身。
【否】
否【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缶。《說文》不也。《徐鍇曰》不可之意見於言,故从口。《集韻》口不許也。《書·益稷》否則威之。《詩·周南》害澣害否。
又《小雅》嘗其旨否。《集韻》通作不。
又《廣韻》符鄙切《集韻》《韻會》部鄙切,音痞。《玉篇》閉不行也。《廣韻》塞也,易卦名。
又《集韻》《韻會》補美切,音鄙。《集韻》惡也。《正韻》穢也。《易·師卦》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疏》否爲破敗,臧爲有功。
又《鼎卦》初六,鼎顚趾,利出否。《註》否,謂不善之物也。《疏》寫出否穢之物也。《詩·大雅》未知臧否。《又》邦國若否。○按《釋文》書益稷,詩烝民,否字俱兼缶鄙二音。
又叶府眉切,音。《楚辭·九章》心純尨而不泄兮,遭讒人而嫉之。君含怒以待臣兮,不淸徵其然否。
又叶方矩切,音甫。《琳·大荒賦》覽六五之咎休兮,乃貧尼而富虎,嗣反覆其若兹兮,豈云行之臧否。
【判】
判【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