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攘】
攘【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7画
〔古文〕音穰。《說文》推也。
又竊也。《書·呂》奪攘矯虔。《禮·禮器》匹士太牢而祭,謂之攘。
又因其自來而取曰攘。《論語》其父攘羊。
又卻也。《禮·曲禮》左右攘辟。《周禮·秋官·禁殺戮》掌司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註》攘,猶卻也。《疏》謂人有罪過,官有文書。追攝不肯受者。《齊語》西征攘白翟之地。《前漢·鄒陽傳》攘袂而正議。《註》攘袂,猶今人云捋臂。
又除也。《詩·大雅》攘之剔之。《疏》攘除翦剔。
又《揚子·方言》止也。
又《唐韻》如兩切《集韻》《韻會》《正韻》汝兩切,平傳贊》傾側擾攘楚魏之閒。
又《唐韻》《集韻》《韻會》人漾切《正韻》人尚切,與讓通。遜也。《前漢·禮樂志》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註》攘,古讓字。
又《藝文志》道家者流,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
又《集韻》式亮切,賞去聲。與饟同。《詩·小雅》攘其左右。《箋》攘讀爲饟。
又《集韻》《韻會》泥庚切,音獰。搶攘,亂貌。《前漢·賈誼傳》國制搶攘。《註》攘,女庚反。師古讀搶攘爲傖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