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切【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千結切,音竊。《說文》刌也。从刀,七聲。《廣韻》割也,刻也。《爾雅·釋器》骨謂之切。《註》治骨器。《禮·內則》聶而切之爲膾。
又迫也,急也。《禮·禮器疏》祭祀之事,必以積漸敬愼,不敢偪切也。
又愨實也。《後漢·馮衍傳》明君不惡切愨之言。
又《揚雄·長楊賦》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註》師古曰:切,要也。
又《史記·扁鵲傳》不待切脈。《註》切,按也。
又《韻會》譏切也,剴切也。
又《韻會》反切。一音展轉相呼謂之反,亦作翻,以子呼母,以母呼子也。切謂一韻之字相摩以成聲謂之切。
又《前漢·外戚傳》切皆銅沓,冒黃金塗。《註》師古曰:切,門限也。音千結反。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計切,音砌。衆也。
又一切,大凡也。《前漢·平帝紀》一切滿秩如眞。《註》師古曰:一切者,權時之事,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
又《韻補》砌或作切。《張衡·西京賦》設切厓隒。李善註:古字通。
又叶音刺,與刺通。《儀禮註》采時世之詩爲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
【偲】
偲【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息兹切《集韻》《韻會》新兹切《正韻》相咨切,音司。偲偲,相切責也。詳勉也。
又《集韻》倉來切《韻會》倉才切,音猜。《說文》彊力也,又多才力也。
又叶桑才切,音鰓。《詩·齊風》其人美且偲。叶上鋂。《朱傳》多鬚貌。
【失】
失【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質切,音室。得之反。《說文》縱也。一曰錯也,過也,遺也。《書·泰誓》時哉弗可失。《杜甫詩》雖乏諫諍資,恐君有遺失。
又《集韻》《韻會》《正韻》同。《莊子·應帝王》自失而走。《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六書本義》與佚軼通。
又《集韻》《韻會》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試。《應楨華·林園集詩》示武恐荒,過亦爲失。凡厥羣后,無懈于位。
【箴】
箴【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職深切《集韻》《韻會》《正韻》諸深切,音斟。《說文》綴衣箴也。《禮·內則》紉箴請補綴。
又古者以石爲箴,所以刺病。《前漢·藝文志》用度箴石箴石湯火所施。《註》箴,所以刺病也。石謂砭石,卽石箴也。《山海經》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註》可以爲砥針治癰腫者。
又規戒也。《書·盤庚》猶胥顧于箴言。《左傳·襄十四年》工誦箴諫。《前漢·揚雄傳贊》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註》九州之箴也。《玉海》箴者,諫誨之辭,若箴之療疾,故名箴。
又姓。《風俗通》衞有大夫箴莊子。
又《爾雅·釋器》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縳。
又官名。《左傳·宣四年》子文孫箴尹克黃。《註》箴尹,官名。
又魚名。《山海經》栒狀之山,水出焉,其中多箴魚,其狀如儵,其啄如箴。
又鳥名。《司馬相如·上林賦》箴疵鵁盧。《註》張揖曰:箴疵,似魚虎而倉黑色。
又草名。《神異經》桂林有睡草,見之則令人睡。一名醉草,亦呼爲懶婦箴。《韻會補》一曰竹名。亦通作鴜。
又《集韻》口減切,音槏。古斬切,音減。竹名也。
又《韻會補》與鍼同。諸韻別出箴爲箴誡字。
又通作針。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