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情伪分

出自:宋代·邹极《晦堂歌为邑令朱天经作》

拼音:[yī][pàn][qíng][wěi][fēn,fèn]

平仄:平仄平仄平

吾邑有贤令,才猷足经国。
政成越一考,俊誉自赫赫。
既圃辟后堂,背南面西北。
为爱园中景,花木皆手植。
乘閒一造见,问名名未得。
反覆为君思,请以晦题额。
晦取用而明,非谓入宴息。
韬藏莅众术,蓄养辅世德。
制动本以静,对语定以默。
大欲扬王庭,小亦去民忒。
有如匣中剑,利在诛奸慝。
又若山下泉,出乃作惠泽。
公家急期会,诉牒仍堆积。
一判情伪分,经目犹白黑。
堂中琴寂寞,昔优今逼迫。
堂内经纵横,客至君欣怿。
岂无诗酒兴,相与乐暇隙。
平台歌舞地,池上有瑶席。
坐揖竹风细,行依桧阴直。
返照亘天红,轻烟半山白。
试观禽鸟细,所畏网与弋。
我晦异君子,终焉兹屏迹。
出处各一时,俯仰无愧色。
作诗见情性,拟古丽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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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情伪】1.真伪:辨其情伪|近古易悉,情伪可求。 2.情况;虚实:善刺军中情伪|众愿为fc66死,故山川险易与贼情伪,一能晓之。 3.弊病:情伪日增|天下之情伪,岂一人之智虑所能尽防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判】

判【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情】

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晴。性之動也。从心靑聲。《董仲舒曰》人欲之謂情。《詩序》六情靜于中,百物盪于外。《白虎通》喜,怒,哀,樂,愛,惡,謂六情。《禮·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情,實也。《論語》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

叶慈良切,音牆。《韓愈·贈張籍詩》閉門讀書史,淸風戸凉。日念子來游,子豈知我情。《朱子曰》古人制字,先制得心字,性與情皆从心。性卽心之理,情卽心之用。

【伪】

僞【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危睡切,危去聲。《說文》詐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敎之中。《書·周官》作僞心勞日拙。《左傳·襄三十年》淑愼爾止,無載爾僞。

位悲切,讀作帷。《禮·喪大記》素錦褚,加僞荒。

《集韻》《正韻》與訛同。《周禮·春官·馮相氏註》中夏,辨秩南僞。《前漢·王莽傳》以勸南僞。《註》韋昭讀。《正字通》書堯典本作南訛,周禮註及漢書誤从僞。轉註古音謂吪假借作僞,泥。《說文》从人,爲聲。《徐曰》僞者人爲之,非天眞也,故人爲爲僞。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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