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各得所

出自:明代·庞嵩《辟隘》

拼音:[xiōng][dì,tì,tuí][gè,gě][dé,děi,de][suǒ]

平仄:平平仄平仄

乾即吾之父,坤即吾之母。
性体父母遗,藐然兹下土。
民皆吾同胞,物乃吾侪与。
天下本一家,兄弟浑散处。
顾彼有我私,藩篱隔牴牾。
岂不均属毛,岂不均离里。
大君乃嫡子,约法族所宗。
大臣家之相,协力胥寅共。
卑弱幼吾幼,高年长吾长。
鳏寡残疾徒,兄弟失所仰。
在我宜抚之,我心重养养。
贤圣乃克肖,济恶何不才。
害仁与悖德,兄弟良可哀。
安得顿革奸,烝乂以不回。
有怀日匪懈,无忝馀所生。
明发耿不寐,靡靡迈以行。
愿言顾常棣,骨肉情相亲。
兄弟乐且孺,以慰予二人。
吁嗟酿失德,乾糇不以分。
剖柑贵同味,有无安足论。
闭门独腹饱,同室私啼饥。
膏粱岂不甘,吾心亦以悲。
同室私号寒,吾身独缊燠。
裘帛岂不安,已颦亦以蹙。
小忿萌懿亲,阋墙忽相搆。
被发缨我冠,救之尚恐后。
况乃手相刃,溅血濡禁庭。
田地本易得,同气何相倾。
相彼豆与萁,相煎乃太急。
我生念同根,隐忧涕以泣。
相彼一尺布,缩缩亦可缝。
乃尔弟与兄,云胡不相容。
怀哉百忍子,同居睦且久。
遵彼李氏谟,钱帛不私有。
愿作长枕被,寒暄共依依。
炙艾以分痛,四海疗疮痍。
兄弟各得所,父母当怡怡。
百犬均同牢,物我非尔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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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兄】

兄【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許榮切《集韻》《韻會》《正韻》呼榮切,虩平聲。《說文》長也。《通論》口儿爲兄。儿者,人在下,以兄敎其下也。《精薀》从人从口,以弟未有知而誨之。《爾雅·釋親》男子先生爲兄。《玉篇》昆也。《詩·小雅》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管子·心衛篇》善氣迎人,親於弟兄。

《集韻》《韻會》許放切《正韻》虛放切,音貺。《前漢·尹翁歸傳》尹翁歸字子兄。《註》師古曰:兄讀曰況。

《詩·大雅》不殄心憂,倉兄塡兮。《註》倉兄與愴怳同。《又》職兄斯引。《註》兄怳同。

與況同。《漢樊毅華嶽廟》君善必書,兄乃盛德。《註》兄與況同。《管子·大匡篇》召忽語管仲曰:雖得天下,吾不生也。吾不生也,兄與我齊國之政也。

《說文》況貺皆以兄得聲。《白虎通》兄,況也。兄況于父。今江南北猶呼兄爲況。

虛王切,音荒。《詩·魏風》陟彼岡兮,瞻望兄兮。《晉魯褒錢神論》親愛如兄,字曰孔方。《通雅》謂兄爲況,本於荒音。《釋名》兄,荒也。荒,大也。靑徐人稱兄曰荒。

《正字通》方音讀若熏。義同。

【弟】

弟【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惟孝友于兄弟。

與悌通。《廣雅》弟,順也,言順於兄。《禮·曲禮》僚友稱其弟也。

易也。《廣韻》愷悌,一作豈弟。《詩·齊風》齊子豈弟。《傳》豈,樂也。弟,易也。

《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第。義同。◎按《集韻》以兄弟、豈弟之弟爲上聲,孝弟之弟爲去聲,據《廣韻》薺、霽二韻,弟俱訓兄弟,霽韻悌訓孝悌,又上聲。宋禮部韻,悌訓愷悌,上去二聲通押。則兄弟、豈弟、孝弟,俱可通用上去二聲也。

【各】

各【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洛切《集韻》剛鶴切《韻會》《正韻》葛鶴切,音閣。《說文》異辭也。从口从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書·湯誥》各守爾典,以承天休。

屠各,北方種落名。《後漢·公孫瓚傳》瓚子續爲屠各所殺。

《字彙補》借作部落之落,見諸葛銅鐺。

《字彙補》引沈括筆談云:又借作洛。《石鼓文》大車出各。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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