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州】
州【寅集中】【巛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周。《說文》水中可居曰州。周繞其旁,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主之。《廣雅》州,殊也,浮也。《春秋·題辭》州之爲言殊也。《釋名》州,注也。郡國所注仰也。《玉篇》九州也,時也,宮也,居也。《書·舜典》肇十有二州。《傳》禹治水之後,舜分冀州爲幽州幷州。分靑州爲營州。《疏》禹貢治水之時猶爲九州,今始爲十二州。左傳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則禹登王佐,還置九州,其名蓋如禹貢。《禹貢》冀、兗、靑、徐、荆、揚、豫、梁、雍。《周禮·夏官》九州:揚、荆、豫、靑、兗、雍、幽、冀、幷。《爾雅·釋地》冀、豫、雝、荆、揚、兗、徐、幽、營,九州。《疏》禹貢有靑徐梁,無幽幷營,是夏制。周禮有靑幷幽,無徐梁營,是周制。此有幽徐營而無靑梁幷,疑是殷制也。《史記·孟子傳》騶衍言中國名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爲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
又《周禮·地官》五黨爲州。《註》州二千五百家。《論語》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
又國名。《春秋·桓五年》州公如曹。《傳》淳于公如曹。《註》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括地志》密州,安丘縣東三十里古州國,周武王封爲淳于國。
又邑名。《左傳·昭三年》鄭伯如晉,公孫段相晉侯,曰:子豐有勞於晉,余聞而弗忘,賜女州田。《註》州縣,今屬河內郡。
又《春秋·成七年》吳入州來。《註》楚邑,淮南下蔡縣。
又《史記·楚世家》考烈王元年,納州於秦。《註》南郡有州陵縣。
又姓。《左傳·襄二十一年》州綽出奔齊。《註》晉大夫。
又《爾雅·釋畜》白州驠。《註》州,竅。《疏》謂馬之白尻者也。
又與洲通。◎按《說文》引《詩·周南》在河之州,今文作洲,古通。
又叶專於切,音朱。《易林》鸇鳩徙巢,西至平州。遭逢雷電,霹我葺廬。
【望】
望【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說文》出亡在外,望其還也。从亡,朢省聲。《釋名》望,惘也,視遠惘惘也。《詩·邶風》瞻望弗及。
又《詩·大雅》令聞令望。《疏》爲人所觀望。
又《孟子》望望然去之。《趙岐註》慚愧之貌也。《朱傳》去而不顧之貌。
又《博雅》覗也。《韻會》爲人所仰曰望。
又責望。
又怨望。
又祭名。《書·舜典》望于山川。《傳》皆一時望祭之。《公羊傳·僖三十一年》望者何,望祭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武方切《正韻》無方切,音亡。義同。《詩·小雅》萬夫所望。《釋文》協韻音亡。
又《釋名》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在望也。《易·小畜》月幾望。《左傳·桓三年疏》月體無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卽爲弦,全照乃成望。《韻會》从壬,譌从王。《說文》日月之望作朢,瞻望之望作望。今通作望,而古文制字之義遂亡。
【雨】
雨【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王矩切,音羽。《說文》水从雲下也。一象天,冂象雲,水霝其閒也。《玉篇》雲雨也。《元命包》隂陽和爲雨。《大戴禮》天地之氣和則雨。《釋名》輔也。言輔時生養。《易·乾卦》雲行雨施,品物流行。《書·洪範》八庶徵,曰雨,曰暘。
又《爾雅·釋天》暴雨謂之涷,小雨謂之霡霂,久雨謂之淫。陸佃云:疾雨曰驟,徐雨曰零,久雨曰苦,時雨曰澍。
又穀雨,二十四氣之一。見《後漢·律曆志》。
又《正字通》雨虎,蟲名。遁甲開天圖曰:霍山有雨虎,狀如蠶,長七八寸,在石內,雲雨則出,可炙食。或曰石蠶之類。詳見《本草綱目》。
又《集韻》歐許切,音。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王遇切,音芋。《集韻》自上而下曰雨。《韻會》風雨之雨上聲,雨下之雨去聲。《詩·邶風》雨雪其雱。
又《小雅》雨我公田。《釋文》雨,于付反。《禮·月令》仲春始雨水。《註》漢始以雨水爲二月節。
又叶羽軌切,音以。《易林》隂積不已,雲作淫雨。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雪】
雪【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相絕切《韻會》《正韻》蘇絕切,音㡜。《說文》本作䨮。凝雨。《元命包》隂凝爲雪。《釋名》雪,綏也。水下遇寒氣而凝,綏綏然下也。《埤雅》雪六出而成華,言凡草木華五出,雪華獨六出,隂之成數也。《詩·邶風》雨雪其雱。
又《廣韻》除也。《韻會》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戰國策》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
又《廣韻》拭也。《家語》以黍雪桃。《史記·酈食其傳》沛公遽雪足杖矛,曰:延客入。
又小雪、大雪,名。見《後漢·律曆志》。
又山名。《後漢·明帝紀註》天山卽祈連山。一名雪山。
又陽春白雪,古曲名。
又姓。《正字通》明洪武中巡雪霽。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又《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又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又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又《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又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又《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又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又《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又叶徒黃切,音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