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灌【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玩切,音貫。水名。《說文》水出廬江雩婁,北入淮。
又水名。《山海經》石脆之山,灌水出焉。
又《羅含湘中記》營水,渄水,灌水,皆注湘。
又縣名。《廣輿記》屬成都府。
又漑也。《莊子·逍遙遊》時雨降矣,而猶浸灌。
又注也。《莊子·秋水篇》百川灌河。
又飮也。《禮·投壷》奉觴曰賜灌。
又《博雅》灌,聚也。
又木叢生曰灌。《詩·周南》黃鳥于飛,集于灌木。
又盡誠相告曰灌灌。《詩·大雅》老夫灌灌。
又鳥名。《山海經》靑丘山有鳥如鳩,其音若呵,名曰灌灌。
又《騈雅》灌灌,九尾狐。
又與祼通。《周禮·春官》以肆獻祼享先王。《註》祼之言灌也。《疏》以鬱鬯灌地降神,取澆灌之義,故从水。
又《集韻》胡玩切,音換。與渙同。水流盛貌。
又古緩切,音管。與盥同。澡手也。
【坛】
壇【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彈。《說文》祭場也。壇之言坦也。一曰封土爲壇。《禮·祭義》燔柴于泰壇祭天也。《祭法》去祧爲壇。《註》遠廟八世祖則遷于壇,有禱則祭。互詳墠字註。《史記·文帝紀》其廣增諸祀壇場。
又楚人謂中庭曰壇,見《荆楚風俗通》。
又盟誓則立壇。《禮·雜記》孔子出魯東門,過故杏壇,曰:兹臧文仲誓盟之壇也。睹物思人,命琴而歌。
又國君朝會亦設壇。《左傳·襄二十八年》鄭伯如楚,舍不爲壇,子產曰:大適小則爲壇,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作壇。
又特拜將相亦設壇。《前漢·高帝紀》上設壇具禮,拜韓信爲大將,一軍皆驚。《唐書·裴度傳》度拜相,詔四登師壇。
又雞壇,友會也。《北戸錄》越人每相交,作壇,祭以白犬丹雞。
又瑤壇,仙境也。《張協·七命》眷椒庭于瑤壇。
又《集韻》儻旱切,音儃。《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一曰暴內陵外則壇之。《鄭註》出其君。置空壇之地。
又《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但。壇曼,寬廣貌。《史記·司馬相如傳》壇以陸離。《子虛賦》案衍壇曼。
又《集韻》《正韻》時戰切,音繕。除地也。
又《集韻》上演切,音善。野土也。《楚辭·九章》鸞鳥鳳凰,日以遠兮。燕雀烏鵲,巢堂壇兮。
又亭年切,音田。《桓君山仙賦》周覽八極,還崦華壇。氾氾濫濫,隨天轉旋。
又叶直良切,音長。《楚辭·九歌》蓀壁兮紫壇,播芳椒兮成堂。俗作壇,非。壇字从靣,不从㐭作。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鸣】
鳴【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
又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
又《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
又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
又姓。出《姓苑》。
又《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命也。《曹植詩》鳴儔嘯匹侶。
又叶謨郞切,音芒。《前漢·郊祀歌》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淸,發梁揚羽申以商。《張華·俠曲》孟嘗東出關,濟身由雞鳴。信陵西反魏,秦人其彊。
【条】
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
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
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
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
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
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
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
又條例。《晉書·劉實傳》撰《春秋條例》二十卷。顏師古曰: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焉。
又繩也。《禮·雜記》喪冠條屬。
又八風之一。《易緯通卦驗》東北曰條風。
又《博雅》條條,擾亂也。
又鳴條,地名,在河東郡安邑縣。
又國名。漢周勃封條侯。
又姓。《姓苑》晉有冉閔司空條枚。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枝落也。《詩·豳風》蠶月條桑。
又癡宵切。義同。
又與滌通。《周禮·秋官·之屬》條狼氏。《註》徒歷切,音滌。
又叶徒流切,讀若頭。《陸雲·夏府君誄》百行殊揆,君望斯周。栖儀初九,戢翼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