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小【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又《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又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又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又《詩·邶風》慍于羣小。《註》小,衆妾也。
又《韻輯》白小,魚名。
又叶蘇計切,音細。《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簋】
簋【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㔲朹《廣韻》居洧切《集韻》《韻會》矩鮪切《正韻》古委切,。
【犹】
犹【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尤救切,音宥。獸名。(猶)《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爾雅·釋獸》猶如麂,善登木。《註》健上樹。《禮·曲禮》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疏》猶與,二獸,皆進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淮南子·兵略訓》擊其猶猶,凌其與與。
又《說文》隴西謂犬子爲猶。
又《廣韻》似也。《詩·召南》寔命不猶。《傳》猶,若也。
又《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猶。《禮·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集韻》可止之辭也。《詩·魏風》上愼旃哉,猶來無止。《傳》猶,可也。
又本作猷。《詩·小雅》克壯其猶。《傳》猶,道也。《箋》猶,謀也,兵謀也。《疏》能光大其運謀之道。《又》謀猶回遹。《箋》謀爲政之道。
又《大雅》王猶允塞。《箋》猶,謀也。
又《廣韻》尚也。《禮·檀弓》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又《詩·周頌》嶞山喬嶽,允猶翕河。《箋》猶,圖也。小山及高嶽,皆信按山川之圖而次序祭之。
又夷猶。《禮·檀弓》君子蓋猶猶爾。《註》疾舒之中。《楚辭·九歌》君不行兮夷猶。
又《管子·地員篇》下土曰五猶。五猶之狀如糞。
又《前漢·地理志》厹猶縣,屬臨淮郡。
又姓。《正字通》宋猶道明。
又《集韻》《正韻》餘招切,音遙。《集韻》本作䚻。徒歌也。或作謠。
又與搖通。《禮·檀弓》咏斯猶,猶斯舞。《註》猶當爲搖,謂身動搖也。秦人猶搖聲相近。《釋文》猶依註作搖,音遙。
又《廣韻》《集韻》居祐切,音究。《爾雅·釋獸音義》弋又反。
又《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音柚。《爾雅·釋獸音義》羊救反。
又叶余久切,音酉。《詩·小雅》式相好矣,無相猶矣。好叶許厚反。(猶)
【撕】
撕【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西。提撕也。《前漢·賈誼傳孩提註》謂提撕之。
又《集韻》相支切。與斯同。析也。詩云斧以斯之是也。
又山宜切,音褷。義同。或作廝。
【鸡】
雞【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古兮切《集韻》《韻會》堅奚切《正韻》堅溪切,音稽。《說文》知時畜也。《玉篇》司晨鳥。《爾雅·釋畜》雞大者蜀。蜀子雓,未成雞僆,絕有力奮。《疏》此別雞屬也。《春秋·說題辭》曰:雞爲積陽,南方之象,火陽精物炎上,故陽出雞鳴,以類感也。《易·說卦》巽爲雞。《書·泰誓》牝雞無晨。《周禮·春官·大宗伯》六摯,工商執雞。《禮·曲禮》雞曰翰音。
又《爾雅·釋鳥》鶾,天雞《註》鶾雞赤羽。《逸周書》文鶾若彩雞,成王時蜀人獻之。
又《爾雅·釋蟲》螒,天雞。《註》小蟲,黑身赤頭,一名莎雞,又曰樗雞。《詩·豳風》六月莎雞振羽。《爾雅翼》一名梭雞。一名酸雞。
又雞人,官名。《周禮·春官·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
又《禮·明堂位》灌尊,夏后氏以雞彝。
又地名。《春秋·襄三年》同盟于雞澤。《註》在廣平曲梁縣西南。
又《昭二十三年》吳敗頓胡、沈蔡、許之師于雞父。《註》雞父,楚地。《戰國策》負雞次之典。《前漢·地理志》鬱林郡,雍雞縣。
又姓。《正字通》明正統,陝西苑馬寺監正雞鳴時。《說文》籀文作鷄。互詳鳥部鷄字註。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肘】
肘【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陟柳切《韻會》陟肘切《正韻》止酉切,从寸。寸,手寸口也。《徐曰》寸口,手腕動脈處也。《詩·小雅·如矢斯棘箋》如人挾弓矢,戟其肘。《禮·玉藻》袂可以回肘。
又《深衣》袼之高下,可以運肘。《左傳·成二年》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
又《釋名》肘,注也。可隱注也。
又《正字通》爲人捉其肘而留之,亦曰肘。《後漢·孔融傳》欲命駕,數數被肘。《杜甫·遭田家泥飮美嚴中丞詩》久客惜人情,如何拒鄰叟。高聲索果栗,欲起時被肘。
又書名。《前漢·藝文志》彊弩將軍王圍肘法五卷。《抱朴子·地眞卷》崔文子肘後經。
又《韻會》一曰一肘二尺,一曰一尺五寸爲一肘,四肘爲一弓,三百弓爲一里。《集韻》或作䏔。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