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張【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弡《唐韻》陟良切《集韻》《韻會》中良切,帳平聲。《說文》施弓弦也。《禮·曲禮》張弓尚筋。《儀禮·鄕射禮》勝者執張弓。
又《廣雅》大也。《詩·大雅》孔修且張。《書·康王之誥》張皇六師。
又《廣雅》施也。《史記·武帝紀》張羽旗,設供具,以祀神君。
又《廣韻》開也。《老子·道德經》將欲翕之,必故張之。
又《韻會》設也。《史記·曹相國世家》取酒張坐飮。
又施絃曰張。《前漢·董仲舒傳》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又羅取鳥獸曰張。《周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註》弧張,罿罦之屬。《後漢·王喬傳》自縣詣臺朝,輒有雙鳧飛來,舉羅張之,但得一隻舄焉。
又計物之數曰張。《左傳·昭十三年》子產以幄幕九張行。《後漢·明帝八王傳》寵有彊弩數千張。
又星名。《史記·律書》西至于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天官書》張素爲廚,主觴客。《正義》張六星,六爲嗉,主天廚飮食,賞賚觴客。
又譸張,誑也。《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又蹶張,以足張弩也。《前漢·申屠嘉傳》以材官蹶張。《註》如淳曰:能脚踏强弩張之,故曰蹶張。師古曰:今之弩,以手張者曰擘張,以足張者曰蹶張。
又乖張,相戾也。《司馬貞·補史記序》其中遠近乖張。
又姓。《廣韻》本自軒轅第五子揮,始造弦,實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通云: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出淸河,南陽,吳郡,安定,燉煌,武威,范陽,犍爲,沛國,梁國,中山,汲郡,河內,高平十四望。《詩·小雅》張仲孝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設也。《周禮·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張事。《前漢·王尊傳》供張如法而辦。
又《韻會》自侈大也。《左傳·桓六年》隨張必棄小國。《釋文》張,豬亮反。
又張絃之張,亦音帳。《嵆康·琴賦》伶倫比律,田連操張,進御君子,新聲㺒亮。
又與脹通。《左傳·成十年》晉侯將食張如厠。《註》張,脹滿也。
又與帳通。《史記·高帝紀》復留止張飮三日。《註》張,幃帳也。
又《左傳·僖十五年》隂血周作,張脈僨興。《疏》血旣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釋文》張,中亮反。
又雄張。《後漢·班超傳》于寘王雄張南道。《註》雄張,猶熾盛也。張,丁亮反。
【兴】
興【未集下】【臼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韻會》《正韻》。《爾雅·釋言》興,起也。《詩·小雅》夙興夜寐。《禮·中庸》國有道,其言足以興。《註》興,謂起在位也。
又《廣韻》盛也。《詩·小雅》天保定爾,以莫不興。《箋》興,盛也。
又《五音集韻》舉也。《周禮·夏官·大司馬》進賢興功,以作邦國。《註》興,猶舉也。
又動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下柎之功,末應將興。《註》興,猶動也。
又《詩·大雅》興迷亂于政。《箋》興,猶尊尚也。
又《周禮·地官·旅師》頒其興積。《註》縣官徵聚物曰興。今云軍興是也。
又《司稼》平其興。《註》所徵賦。
又州名。《五音集韻》漢置武都郡,魏立東西州。梁爲興州,因武興山而名。
又縣名。《李顒·涉湖詩》旋經義興境。
又殿名。《張衡·西京賦》龍興含章。《註》龍興,殿名。
又姓。《姓譜》漢濟陰王,謁者興渠。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許應切,音嬹。《集韻》象也。
又《韻會》比興。《增韻》興,况意思也。《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詩詁》興者,感物而發,如倉庚于飛,熠燿其羽,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之類。
又《正韻》悅也。《禮·學記》不興其藝,不能樂學。《註》興之言喜也。《殷仲文詩》獨有淸秋日,能使高興盡。
又《正韻》許刃切,音釁。《禮·文王世子》旣興器用幣。《釋文》音同釁。
又《韻補》叶火宮切,音凶。《馬融·長笛賦》曲終闋盡,餘弦更興。繁手累發,密櫛重。重平聲。
又叶虛良切,音香。《徐幹·雜詩》沈隂增憂愁,憂愁爲誰興。念與君相別,乃在天一方。《潘乾》實天生德,有漢將興。子子孫孫,俾爾熾昌。
又叶丘侵切,音欽。《詩·大雅》殷商之旅,其會如林。矢于牧野,維予侯興。
【解】
解【酉集上】【角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佳買切《集韻》《韻會》舉嶰切,其四支也。
又《博雅》散也。《玉篇》緩也。《易·解卦註》解,難之散也。《正義》解有兩音,一古買反,謂解難之初。一諧買反,謂旣解之後。故序卦云:解者,緩也。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爲解也。《前漢·張耳,恐天下解也。《註》謂離散其心也。
又《玉篇》釋也。《儀禮·大射禮·解綱註》解,猶釋也。《文心雕龍》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徵事以對也。
又《廣韻》脫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
又《博雅》說也。《史記·封禪書》船交海中,皆以風爲解。《註》皆自解說,遇風不至也。
又《廣韻》講也。一曰釋詁也。《禮·經解疏》解者,分析之名。
又樂曲解。《古今樂錄》傖歌以一句爲一解,中國以一章爲一解。王僧䖍啓云:古曰章,今曰解。解有多少,當是先詩而後聲也。
又《字彙補》削也。《魯語》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又止也。《前漢·五行志》歸獄不解,兹謂追非。
又開也。《後漢·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又達也。《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
又解構,猶閒構也。《後漢·隗囂傳》勿用傍人解構之言。
又猶會合煩辱也。《淮南子·俶眞訓》孰肯解構人閒之事,以物煩其性命乎。
又道家有尸解術。《史記·封禪書》爲方僊道,形解銷化。《集解》尸解也。《問奇集》《金壷字考》攺音假,非。
又梵言目帝羅,此雲解脫。荆溪淨名記,若正用功,解可作古買切。功成日,解應作戸買切。强分二音,亦非。
又解解,戟多之貌。《揚子·太經》次七:何戟解解遘。
又《集韻》《韻會》下買切《正韻》胡買切,音蟹。義同。
又《增韻》物自解散也。《孔安國·尚書序》逃難解散。《註》解音蟹。
又《廣韻》曉也。《禮·學記》相說以解。《註》解物爲解,自解釋爲解,是相證而曉解也。《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註》謂曉悟也。
又《博雅》跡也。《爾雅·釋獸》,其跡解。《註》其跡名解。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二年》王師軍於解。《註》洛陽西南有大解、小解。
又《史記·甘茂傳》今公與楚解口地。《索隱》秦地名。《正義》解口,猶開口也。
又州縣名。《一統志》春秋爲晉之解梁城,戰國屬魏,漢爲解縣,屬河東郡,五代漢始置解州,治解縣,元屬平陽路,明因之。
又姓。《廣韻》自唐叔虞食邑于解,後因氏。
又複姓。《姓苑》北魏有解枇氏,後攺爲解氏。
又《說文》解廌,獸也。《史記·司馬相如傳》弄解豸。《註》解豸,似鹿,一角,一名神羊。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唐御史法冠,一名解廌冠,取其能觸邪也。《晉書·輿服志》作獬豸。《王充·論衡》作觟。
又與嶰通。嶰谷,谷名。《前漢·律歷志》取竹之解谷。《孟康曰》解,脫也。一說昆侖之北谷名也。
又與澥通。《前漢·揚雄傳》江湖之雀,勃解之鳥。
又與蟹同。《呂覽·恃君篇》大解、陵魚,大人之居。《山海經》作大蟹。
又《唐韻》尸賣切《集韻》《韻會》下解切,蟹去聲。亦判也,散也,曉也,獸也,地名也。
又《玉篇》接中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茭解中有變焉,故挍。《註》茭,弓檠也。茭解,謂接中也。
又支節也。《前漢·賈誼傳》所排擊剝割,皆衆理解也。《師古註》解,支節也。
又與懈同。《詩·大雅》不解于位。《註》解,怠惰也。《禮·月令》民氣解惰。
又與邂同。《正字通》解后,卽邂逅,言彼此不期而遇也。《六書正譌》別作邂,非。
又《廣韻》古隘切《集韻》《韻會》居隘切《正韻》居拜切,皆去聲。《類篇》除也。一曰聞上也。《韻會》發也。《唐制》進士由鄕而貢曰解額。
又《國史補》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宋史·選舉志》天下之士,屛處山林,令監司守臣解送。
又《職官志》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赴銓。《正字通》凡官司解報、杻解,皆此音。《韻會》讀若懈,非。
又與廨同。《玉篇》署也。《商子·墾令篇》高其解舍。《左思·吳都賦》解署棊布。《註》言非一也。
又《集韻》口賣切,楷去聲。解垢,詭曲之辭。《莊子·胠篋篇》解垢同異。《音義》又音楷。
又叶舉履切,音几。《古詩》著以長相思,緣以結不解。以膠投漆中,誰能別離此。
又叶居縊切,音記。《楚辭·九章》愁鬱鬱之無快兮,居戚戚而不解。心鞿羈而不開兮,氣繚轉而自締。
又叶訖力切,音棘。《詩·魯頌》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
又叶舉下切,嘉上聲。《僧皎然·題毗沙天王像》憶昔胡兵圍未解,感得此神天之下。《俗書正誤》解从刀、牛。俗从羊作觧,非。廨字原从厂作。
【其】
其【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
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
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又山名。《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註》其音基,山名。《廣韻》在琅邪。
又地名。《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又《集韻》《韻會》居吏切。《正韻》吉器切,音寄。《韻會》語已辭。《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又通已。《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又《韻會》或作忌。《詩·鄭風》叔善射忌。
【尸】
尸【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正字通》本作,俗作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