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国来取法

出自:清代·郑孝胥《送高子益应晋帅之辟并忆啸农梦旦 其四》

拼音:[shàn][guó][lái][qǔ][fǎ]

平仄:仄平平仄仄

三高如麟凤,子益尤有为。
流俗不能憾,何曾背时宜。
德星出太原,可辟魅与魑。
晋帅甚爱民,毋乃天相之。
善国来取法,行为王者师。
脱能尽其才,岂异得一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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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取法】取以为法则;效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善】

善【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譱音蟺。《說文》吉也。《玉篇》大也。《廣韻》良也,佳也。《書·湯誥》天道福善禍淫。

《詩·鄘風》女子善懷。《箋》善,猶多也。《禮·文王世子》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註》善謂多于前。

《禮·曲禮·入國不馳註》馳善躙人也。《疏》善猶好也,車馳則好行刺人也。

《禮·王制註》善士謂命士也。

《禮·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疏》善猶解也。

《禮·少儀》問道藝,曰:子習于某乎,子善于某乎。《疏》道難,故稱習。藝易,故稱善。

《前漢·西域傳》鄯善國,本名樓蘭王。

與單通。《前漢·匈奴傳》單于曰善于。

《廣韻》姓也。《呂氏春秋》善卷,堯師。

《韻會》《正韻》時戰切,音繕。《毛氏曰》凡善惡之善則上聲,彼善而善之則去聲。《孟子》王如善之是也。○按《玉篇》《廣韻》《集韻》《類篇》善字俱無去聲。

《正字通》與人交讙曰友善。《史記·刺客傳》田光曰:所善荊卿可使也。

與膳通。《莊子·至樂篇》具太牢以爲善。《集韻》或作嬗。

【国】

國【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囗囶圀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

《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

《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

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

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漢·班超傳》君侯在外國三十餘年。《又》遠處絕國。

兩國相距曰敵國。《孟子》敵國不相征也。

外國來附者曰屬國。《李陵·答蘇武書》聞子之歸位,不過典屬國。《註》典,掌也。卽掌屬國之事者。

城郭國,行國。《宋程大昌備北邊對》漢西域諸國,有城郭國,有行國。城郭國,築城爲守者,行國不立城,以馬上爲國也。

姓。《姓苑》太公之後。齊有國氏,世爲上卿,宋有國卿。

【来】

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

玄孫之子曰來孫。

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䅘。

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

姓。

《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

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

叶郞狄切,音力。《詩·小雅》東人之子,職勞不來。叶下服。《大雅》經始勿亟,庶民子來。

叶落蓋切,音賴。《屈原·離騷》因氣變而遂會舉兮,忽神奔而鬼怪。時髣髴以遙見兮,精皎皎以往來。

叶良置切,音利。《荀子·賦篇》一往一來,結尾以爲事。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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