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辟魅与魑

出自:清代·郑孝胥《送高子益应晋帅之辟并忆啸农梦旦 其四》

拼音:[kě,kè][bì,pì][mèi][yǔ,yù,yú][chī]

平仄:仄仄仄平平

三高如麟凤,子益尤有为。
流俗不能憾,何曾背时宜。
德星出太原,可辟魅与魑
晋帅甚爱民,毋乃天相之。
善国来取法,行为王者师。
脱能尽其才,岂异得一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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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辟】

辟【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

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

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

《說文》法也。《書·酒誥》越尹人祇辟。《註》正身敬法也。

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註》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

《祭統》對揚以辟之。《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徵辟也。《後漢·鍾皓傳》前後九辟公府,皆不就。《晉書·王褒傳》三徵七辟。

星名,與璧同。《禮·月令》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

姓。

《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辟切《正韻》匹亦切,音僻。與僻同。偏也,邪也。《禮·玉藻》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左傳·昭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註》辟,邪也。衷,正也。

傾也,側也。《禮·曲禮》辟咡詔之。《註》謂傾頭與語也。

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論語》師也辟。《又》友便辟。

辟名,空名也。《周禮·天官》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註》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以八辟麗邦法。

與闢通。《孟子》辟土地。

辟除行人也。《周禮·秋官》王燕出入,則前車而辟。《孟子》行辟人可也。

衆人驚退也。《史記·項羽紀》人馬俱驚,辟易數里。《註》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

鞭辟,策勵也。程子曰:學要鞭辟近裏。朱子曰:辟如驅辟一般,大約要鞭督向裏去。

與擗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踊。

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

類辟。

辟歷,雷聲。別作霹靂。

《集韻》《正韻》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註》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宮閒。《註》與睥睨同。邪視也。

《集韻》《正韻》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廣韻》《集韻》《韻會》博厄切,音百。《禮·內則》麕爲辟雞。《註》聶而切之也。

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爲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註》謂弭災兵也。

《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音皮。與紕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註》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爲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

【魅】

魅【亥集上】【鬼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明祕切,音媚。《說文》鬽,或作魅。《左傳·文十八年》投諸四裔,以禦螭魅。《註》螭魅,山林異氣所生,爲人害者。

《宣三年》螭魅罔兩。《註》怪物。《史記·五帝紀註》螭魅,人面獸身四足,好惑人。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魑】

魑【亥集上】【鬼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摛。《說文》鬼屬。詳魅字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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