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肇【未集中】【聿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治小切《集韻》《韻會》《正韻》直紹切,音趙。《說文》擊也。
又《廣韻》始也。《書·舜典》肇十有二州。《傳》肇,始也。
又《仲虺之誥》肇我邦于有夏。《傳》始我商家國于夏世。
又正也。《齊語》竱本肇末。《註》竱,等也。肇,正也。謂先等其本,以正其末也。
又敏也。《爾雅·釋言》肇,敏也。《書·酒誥》肇牽車牛,遠服賈。
又長也。《爾雅·釋詁》肇,謀也。《詩·大雅》肇敏戎公,用錫爾祉。《傳》肇,謀也。《釋文》韓詩云:長也。
又山名。《山海經》華山靑水之東有山,名曰肇山。
又與兆同。《詩·大雅》以歸肇祀。《傳》肇,始也。始歸郊祀也。《箋》肇,郊之神位也。《疏》肇,宜作兆。春官小宗伯云:兆五帝于四郊是也。
又《商頌》肇域彼四海。《箋》肇,當作兆。《疏》言正天下之經界,以四海爲兆域。
又《集韻》杜皓切,音道。擊也。
【祀】
祀【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似。祭也。《書·洪範》八政,三曰祀。《禮·祭法》聖王制祭祀,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葘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又《月令》春祀戸,夏祀竈,秋祀門,冬祀行,中央土,祀中霤。
又《祭法》王爲羣姓立七祀,諸侯爲國立五祀,大夫立三祀,適士二祀,庶士庶人一祀。
又年也。《書·伊訓》惟元祀。《傳》取四時祭祀一訖也。《釋名》殷曰祀。祀,巳也。新氣升,故氣巳也。
又《孝經·士章疏》祀者,似也。似將見先人也。
又叶夷益切,音亦。《詩·小雅》以爲酒食,以享以祀。叶上翼下福,福音壁。
又叶養里切,音以。《詩·大雅》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司馬相如·封禪頌》孟冬十月,君徂郊祀,馳我君輿,帝用享祉。
又叶詳兹切,音祠。《參同契》絫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祀。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集韻》或作。
【述】
述【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食律切,音術。《說文》循也。《論語》述而不作。《中庸》父作之,子述之。
又《廣韻》著述也。《正韻》修也,纘也,譔也。凡終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禮·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又》述者之謂明。《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述命。《註》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
又也。《孟子》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又冠名。《後漢·輿服志》通天冠前有山展筩,爲述。記曰:知天者冠述。
又通作術。《禮·祭義》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註》術,當爲述。
又姓。《風俗通》魯大夫仲述之後。
又叶樹僞切,音瑞。《曹植·酒賦》安沈湎而爲娛,非往聖之所述。闢酒誥之明戒,同元凶之三季。
【前】
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歬音錢。《增韻》前,後之對。
又進也。《廣韻》先也。
又《禮·檀弓》我未之前聞也。《註》猶故也。
又《儀禮·特牲》祝前主人降。《註》前猶導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子淺切,湔上聲。《說文》齊斷也。俗作剪。
又《正韻》淺黑色。《周禮·春官·巾車》木路前樊,鵠纓。《註》前,讀爲緇翦之翦。淺黑也。
又《韻補》叶慈鄰切,淨平聲。《劉向·九歎》陸魁堆以蔽視兮,雲冥冥而暗前。山峻高以無垠兮,遂曾閎而廹身。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