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
隰【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習。《爾雅·釋地》下濕曰隰。《說文》阪下濕也。《釋名》隰,蟄也。蟄,濕意也。《書·禹貢》原隰底績。《詩·邶風》山有榛,隰有苓。《公羊傳·昭元年》下平曰隰。
又《詩·周頌》徂隰徂畛。《箋》隰謂新發田也。《疏》隰,指地形而言,則是未嘗墾發,故知謂新發田也。
又《左傳·桓三年》逐翼侯于汾隰。《註》汾隰,汾水邊也。《後漢·西羌傳》昔晉侯敗北戎于汾、隰。《註》二水名。○按汾隰,當從左傳註。
又地名。《左傳·隱十一年》王與鄭人隰郕。《註》在懷縣西南。《前漢·地理志》西河郡隰成。
又《左傳·文十六年》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註》陘隰,地名。
又《廣韻》州名。左傳曰:重耳居蒲,卽隰川州,故蒲城是也。漢爲蒲子縣後,魏齊周之閒爲沁州。隋爲隰州,以州前有泉下濕,蓋取下濕之義名之也。
又姓。《左傳·僖九年》齊隰朋帥師會秦師,納晉惠公。
又《集韻》悉協切,音燮。人名。春秋傳有公子隰。○按春秋襄八年,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燮,榖梁傳作溼。釋文,溼,本又作隰,又音燮,是隰直與燮通用,不特音同也。《玉篇》同濕。
【原】
原【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愚袁切,音元。《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
又《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註》孟康曰:原,本也。
又《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易·比卦》原筮元永貞。《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前漢·禮樂志》以沛宮爲原廟。《註》師古曰:原,重也。言已立正廟,更重立也。
又《韻會》推原也。《易·繫辭》原始要終。《前漢·薛宣傳》原心定罪。《註》師古曰:原,謂尋其本也。《管子·戒篇》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註》原,察也。
又宥罪曰原。《晉書·潘岳傳》會詔原之。
又通作源。《前漢·食貨志》猶塞川原爲潢洿也。《註》師古曰:原,謂水泉之本也。
又姓。《廣韻》孔子弟子有原憲。《前漢·趙廣漢傳》潁川大姓原褚。《註》原褚,二姓也。
又州名。《韻會》漢高平縣,魏爲鎮州,又攺原州。
又《韻補》叶虞雲切。《史記·敘傳》懷王客死,蘭咎屈原。好諛信讒,楚幷于秦。
【纷】
紛【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芬。《說文》馬尾韜也。《玉篇》亂也,緩也。
又《博雅》紛紛,衆也。
又喜也。《易·卦》用史巫紛若吉。《釋文》紛,衆也,喜也。一云盛也。《前漢·禮樂志》羽旄紛紛。《註》紛紛言其多。
又《書·顧命》筍席紛純。《疏》紛如綬,有文而狹者也。
又《禮·內則》左佩紛帨。《註》紛帨,拭物之佩巾也。
又《揚雄·羽獵賦》靑雲爲紛。《註》紛,旗旒也。
又《集韻》符分切,音汾。紛縕,亂貌。
又《韻補》叶孚焉切。《孫楚·雪賦》豐隆灑雪,交錯翻紛。膏澤偃液,普潤中田。
【黍】
黍【亥集下】【黍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舒呂切《韻會》《正韻》賞呂切,音暑。《說文》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種,故謂之黍,从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字彙》粟屬。苗似蘆,高丈餘,穗黑色,實圓重,土宜高燥。《詩緝》黍有二種,黏者爲秫,可以釀酒。不黏者爲黍,如稻之有秔糯也。《爾雅翼》黍,大體似稷,故古人倂言黍稷,今人謂黍爲黍穄。《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黍曰薌合。
又角黍。《續齊諧記》角黍,菰叶裹黏米爲之,楚俗投汨羅水祠屈原。
又地名。《左傳·哀七年》宋人築五邑,一曰黍丘。《註》梁國下邑縣西南有黍丘亭。
又《史記·秦本紀》秦取韓負黍。
又弓名。《荀子·性惡篇》繁弱鉅黍,古之良弓。
又黃鳥,一名搏黍。
又蟲名。《爾雅·釋蟲》委黍。《註》䑕婦別名。
又蓬名。《爾雅·釋草》薦黍蓬。《六書·精薀》黍下從氽,象細粒散垂之形。
【稷】
稷【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
又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又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又疾也。《詩·小雅》旣齊旣稷。《註》齊整稷疾。言祭祀禮容莊敬也。○按《毛傳》訓稷爲疾。鄭箋仍訓黍稷之稷。朱註本《毛傳》,宜从毛訓爲是。
又姓。漢上津令稷嗣。
又地名。《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註》稷,晉地。河東聞喜縣西有稷山。《前漢·地理志》西河郡美稷縣。
又與昃通。《穀梁傳·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註》稷,昃也。下稷謂脯時。○按《隷釋·郙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