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斛】
斛【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谷切,音觳。《說文》十斗也。《儀禮·聘禮》十斗曰斛。《前漢·律歷志》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又》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又姓。《姓氏急就篇》北齊有斛子愼。
【醑】
醑【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正韻》私呂切《集韻》《韻會》寫與切。與湑同。《集韻》釃酒也。《增韻》酒之泲者。
又《玉篇》美酒也。《正字通》俗呼醨爲尾酒,醑爲頭酒。《庾信·燈賦》中山醑淸。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办】
辦【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辨。《說文》致力也。《集韻》具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常爲主辦。《前漢·韓信傳》多多益辦。
又與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以辨民器。《註》辨,猶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