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
狗【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后切《集韻》《韻會》《正韻》舉后切,音苟。《說文》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从犬,句聲。《爾雅·釋畜》未成毫,狗。《註》狗子未生㲦毛者。《又》尨,狗也。《易·說卦》艮爲狗。《禮·曲禮》尊客之前不叱狗。
又《汲冢周書》正西崑崙狗國。《五代史》狗國人身狗首,長毛不衣,語爲犬嘷。其妻皆人,生男爲狗,生女爲人。自相婚嫁,穴居食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狗,狀如大奔星。
又鳥名。《爾雅·釋鳥》鴗,天狗。《註》小鳥也。靑似翠,食魚,江東呼爲水狗。
又《揚子·方言》螻蛄,南楚謂之杜狗。
又木狗。《正字通》熊大古冀越集云:木狗,生廣東左右江山中,形如黑狗,能登木。皮爲衣,能運動腳氣。元世祖足疾,取其皮爲袴。
又溪狗,蟲名。《正字通》陳藏器曰:生南方溪㵎處,狀如蝦蟇,尾長三四寸,治溪毒遊蠱。
又草名。《爾雅·釋草》蘻,狗毒。《疏》蘻,一名狗毒。
又地名。《齊語》以燕爲主,反其㑴地,柴夫吠狗。《註》燕之二邑。
又人名。《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適衞說瑗史狗。
又姓。《正字通》漢狗未央。見印藪。
又《韻會》通作㺃。荀子,曾不如相雞㺃之可以爲名也。《埤雅》狗从苟。韓子曰:蠅營狗苟。狗苟,故从苟也。◎按荀子儒效篇今本作狗。
又《集韻》許。熊虎子名。或作豿。《爾雅·釋獸》熊虎醜,其子狗。《註》律曰:捕虎一,購錢三千,其狗半之。《疏》郭引當時之律,以證虎子名狗之義也。
【夫】
夫【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
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
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
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
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
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
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
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
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嗾販夫。
又執御行役曰僕夫。《詩·小雅》召彼僕夫,謂之載矣。
又以我稱人曰夫夫。《禮·檀弓》曾子指子游示人曰:夫夫也,爲習于禮者。
又人名。黔夫,齊威王疆場四臣之一。
又國名。丈夫國,在維鳥北,見《山海經》。
又邑名。柴夫,屬燕地,見《齊語》。
又山名。夫夫山,在風伯山之東,見《山海經》。○按《續通考》引此作大夫。
又武夫,石之次玉者。《前漢·董仲舒傳》五霸比于三王,猶武夫之于美玉。別作玞砆。
又數名。《前漢·食貨志》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
又姓。
又息夫,複姓。
又《廣韻》防無切《集韻》《韻會》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語端辭。《論語》夫仁者。
又語已辭。《論語》如斯夫。
又有所指之辭。《論語》夫二三子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註》蔓生,細葉紫花,可食,俗呼爲翹搖車。
又叶縛謀切,音浮。《蔡,歸之命也夫。
【衔】
銜【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戸監切《集韻》《韻會》乎監切,音咸。《說文》馬勒口中。从金从行。銜,行馬者也。《徐曰》馬銜所以制之行也。會意。《戰國策》伏軾撙銜,橫歷天下。《前漢·張敞傳》利其銜策。
又《正字通》凡口含物曰銜。《詩·豳風·勿士行枚箋》初無行銜枚之事。《東京夢華錄》車駕登宣德樓,下赦,旋立雞竿,竿尖大木盤上有金雞,口銜紅幡子,書皇帝萬歲字。《盧照隣詩》龍銜寶蓋迎朝日。
又《正字通》奉君命而行曰銜命。
又官吏階位曰銜。《語林》近代選曹補授,先具舊官於前,次書擬官於後,新舊相銜也。《白居易·贈張籍詩》獨有詠詩張大祝,十年不攺舊官銜。《陸遊詩》頭銜字字敵冰淸。
又感也。《管子·法法篇》法立而民樂之,令出而民銜之。《林景熙詩》心銜造化仁。
又憾也。《前漢·外戚傳》栗姬怒不應,言不遜,景帝心銜之。《唐書·薛藝傳》藝頻爲李景所辱,深銜之。
又人參,一名人銜。《本草》其成有階級,故名。《蘇軾詩》舊聞人銜芝,生此羊腸嶺。
又馬銜,海神也。《木華·海賦》海童邀路,馬銜當蹊。《註》海童,馬銜,皆神名。馬銜,馬首,一角,龍形。
【箸】
箸【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宁。匙箸,飯具。《禮·曲禮》飯黍毋以箸。《史記註》箸卽筯也。
又與櫡同。《史記·絳侯世家》景帝召條侯食,獨置大胾,無切肉,又不置櫡。《註》櫡,《漢書》作箸,食所用也。《嶺表錄》南海岸邊沙中生沙箸,一名越王竹,相傳越王棄餘算而生,若細荻,高尺餘,春吐苗,箕心茗骨,靑而且勁。南海人愛其色,以爲酒籌。凡欲採者,須輕步向前拔之,聞行聲,遽縮入沙中不可得。
又《集韻》陟略切《正韻》直略切,音著。被服也。一曰附也,黏也。《戰國策》智伯曰:兵箸晉陽三年矣。《註》箸,言附其城。
又《廣韻》《集韻》同著。《列子·仲尼篇》形物其箸。《註》形物,猶事理也。事理自明,非我之功也。
又與宁同,門屛閒也。《周語》大夫日恪位箸以儆其官。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