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
濫【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瞰切,音纜。《說文》氾也。《增韻》水延漫也。《家語》其源可以濫觴。《註》濫,謂泛濫,小流貌。
又溢也。《水經注》其水陽焊不耗,隂霖不濫。
又溢曰濫。《詩·商頌》不僭不濫。
又竊也。《賈誼·新書道術篇》反禮爲濫。
又漬也。《魯語》宣公濫于泗淵。《註》漬罟于泗水之淵,以取魚也。
又失實曰濫。《左傳·昭八年》民聽濫也。
又浮辭也。《陸機·文賦》每除煩而去濫。
又音之速疾而僭差曰滌濫。《禮·樂記》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
又《集韻》《韻會》杜覽切,音啖。竹聲也。《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註》濫之意猶擥聚也。
又《廣韻》胡黯切《集韻》《韻會》戸黤切,。通作檻。
又水名。《前漢·地理志》降狄道東有白石山濫水。
又《集韻》魯敢切,音覽。與灠同。漬果也。《禮·內則》漿水醷濫。鄭註:濫以諸和水也。紀莒之閒,名諸爲濫。《釋文》乾桃乾梅皆曰諸。
又《集韻》盧甘切,音藍。邑名。《春秋·昭三十一年》黑肱以濫來奔。
又胡暫切與鑑。同。陶器,如甀大口,以盛冰。《周禮·天官》春秋治鑑。或从水,亦作㽉。
又浴器也。《莊子·則陽篇》同濫而浴。
【擢】
擢【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角切,音濁。《說文》引也。《揚子·方言》拔也。自關而西,或曰拔,或曰擢。《廣韻》抽也,出也。《戰國策》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羣臣之上。《前漢·公孫弘傳》天子擢對爲第一。
又《增韻》聳也。《班固·西都賦》抗仙掌以承露,擢雙立之金莖。
又《玉篇》去也,徹也。《禮·少儀》侍投則擁矢,不角不擢馬。《疏》投壺,立籌爲馬,至三馬而成勝。若者雖得二馬,亦不敢徹尊者馬,足成已勝也。《莊子·騈拇篇》擢德塞性以收名聲。《註》拔去自然之德。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府】
府【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方矩切《集韻》《韻會》匪父切,音甫。《說文》文書藏也。《周禮·天官》府六人。《註》治藏,史掌書者。《又》宰夫八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註》治藏,藏文書,若今起文書草也。
又《玉篇》府,聚也。藏,貨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萬世永賴。《疏》水火木金土五材,兼以穀爲六府。《禮·曲禮》在府言府,在庫言庫。《註》府謂寶藏財賄之處也。
又掌財幣之官皆曰府。《周禮·天官》大府,玉府,內府,外府。
又《地官》泉府。
又《春官》天府。《前漢·食貨志》太公爲周立九府圜法。《註》皆掌財幣之官,故云九府。
又《百官公卿表》少府掌山海地澤之稅,以給共養。
又《廣韻》府,官府,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前漢·趙禹傳》文深不可居大府。《蜀志·諸葛亮傳》開府治事。
又《韻會》唐制,爲大州曰府。《唐書·地理志》州府三百五十八。
又《韻會》州名。漢屬太原,魏置嵐州,後唐立府州。《前漢·禮樂志》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
又姓。《風俗通》漢有司徒掾府悝。
又與腑通。《周禮·天官·疾醫疏》六府,胃小腸大腸膀胱膽三焦,以其受盛,故謂之爲府。
又《春官·天府疏》在人身中,飮食所聚,謂之六府。
又與俯通。《列子·周穆王篇》王府而視之。
【贰】
貳【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說文》副益也。《書·周官》貳公弘化。《傳》副貳三公。《周禮·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註》貳,副也。《禮·少儀》乗貳車則式。《註》貳車,副車。
又與二同。《易·坎卦》樽酒簋貳。《註》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禮·曲禮》雖貳不辭。《註》貳,謂重殽膳也。
又《坊記》惟卜之日稱二君。《註》二,當爲貳又《爾雅·釋詁》貳,疑也。《疏》貳者,心疑不一也。《書·大禹謨》任賢勿貳。《詩·大雅》無貳爾心。《左傳·閔元年》閒攜貳。《註》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閒之。
又《左傳·隱元年》旣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註》鄙,鄭邊邑。貳,兩屬也。
又《左傳·隱二年》王貳于虢。《註》王欲分政於虢。
又《玉篇》代也,敵也,也。
又姓。《廣韻》《後秦錄》有後魏平陽太守貳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