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二【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
又巽二,風神名。
又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二。
【郎】
郞【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音廊。《說文》魯亭。《左傳·隱元年》費伯帥師城郞。《註》魯地。高平方與縣東南有郁郞亭。
又夜郞,地名。屬牂牁郡。
又官名。《韻會》秦初置郞中令,其屬官有三署郞。漢官尚書郞。初,三署郞旣選入臺,稱郞中,歲滿,稱侍郞。隋文帝諱中字,惟置侍郞。煬帝置六侍郞,其諸曹直曰郞,除侍字。
又員外郞,亦隋置。
又男子之稱。《唐書·房齡傳》高孝基曰:僕閱人多矣,無如此郞者。
又婦謂夫爲郞。《晉書·列女傳》謝道韞曰:天壤之閒,乃有王郞。
又僕稱主亦曰郞。《唐書·宋璟傳》鄭善果曰:中丞奈何卿五郞。璟曰:君非其家奴,何郞之云。
又《正韻》與廊通。《前漢·東方朔傳》陛下今累郞臺,恐其不高。
又姓。《廣韻》魯懿公孫費伯城郞居之,因氏。
又漢有郞顗。
【且】
且【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跙。借曰之辭。《論語》且予之類是也。
又未定之辭。《禮·檀弓》曾子曰:祖者,且也。且胡爲其不可以反宿。
又又也。《詩·小雅》君子有酒,多且旨。
又此也。《詩·周頌》匪且有且。《傳》非獨此處有此稼穡之事也。
又姑且也。《詩·唐風》且以喜樂。
又將也。《史記·項羽紀》范增謂項莊曰:若屬且爲所鹵。
又苟且也。《莊子·庚桑楚》老子語南榮趎曰:與物且者,其身不容,焉能容人。《註》且者,姑與物爲雷同,而志不在也。
又姓。宋且謹修,明且。俗誤讀苴。
又通作俎。薦牲具。祭祀燕饗用之。
又《集韻》《韻會》《正韻》子余切,音疽。《說文》薦也。
又同趄。行不進也。《易·夬卦》其行次且。別作趦趄。
又多貌。《詩·大雅》籩豆有且。
又蝍蛆亦曰卽且。《史記·龜筴傳》騰蛇之神,而殆於卽且。
又《爾雅·釋天》六月爲且。《郭註》闕詁。或云:一作焦月。六月盛熱,故曰焦。
又巴且,見《司馬相如賦》。《史記》作猼且,卽巴焦。
又語餘聲。《詩·鄭風》士曰旣且。《朱傳》音疽。語辭,與乃見狂且,其樂只且,匪我思且,椒聊且,曰父母且,諸且字皆語餘聲。
又《集韻》《韻會》《正韻》叢租切。與徂同,往也。
又《韻會》七序切,徐去聲。恭敬貌。《詩·周頌》有萋有且。《正字通》《說文》且从几,足有二橫。一,地也。象藉於地形。音阻。阻詛諧且爲聲,餘義皆假借。孫愐譌用子余切。《韻會》馬韻且引《說文》義同俎,譌轉魚韻,爲孫切所蔽,音同疽,音義相矛盾。
又俎本作且,且字借義旣廣,故別加半肉作俎以別之。
【复】
復【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
又《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
又《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
又《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
又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
又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
又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
又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大業初改曰沔州。
又復陶,官名。《左傳·襄三十年》使爲君復陶。《註》復陶,衣服之官也。
又衣名。《左傳·昭十二年》王皮冠秦復陶。《註》秦所遺羽衣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方六切,音福。《集韻》重也。《正韻》反覆也。《易·復卦》反復其道。《詩·小雅》顧我復我。《註》謂迴轉反復之也。
又《正韻》復,除也。《前漢·高帝紀》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戸勿事。《註》復其身,及一戸之內,皆不徭役也。
又與複通。《史記·秦始皇紀》爲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前漢·高帝紀》上從復道上,望見諸將往往耦語。《註》上下有道,故謂之復。
又與覆通。《詩·大雅》陶復陶穴。《音義》復,累土於地上。《說文》作覆。
又《集韻》《韻會》《正韻》浮富切,浮去聲。《集韻》又也。《增韻》再也。《詩·大雅·大明序》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
又叶房月切,音伐。《韓愈·招揚之罘詩》禮稱獨學陋,易貴不遠復。作詩招之罘,日夕抱饑渴。渴,巨列切。
又。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