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谋与治法

出自:元代·张伯淳《题董承旨野庄图》

拼音:[zhēng][móu][yǔ,yù,yú][zhì][fǎ]

平仄:平平平仄仄

古人志道义,但觉利禄轻。
朝市亦足隐,何必求郊坰。
论心不论迹,乃称人物评。
董公廊庙器,一门富簪缨。
石张汉世冑,崔郭唐家声。
笔下翻波澜,胸中韬甲兵。
黄阁政柄举,乌台公道行。
征谋与治法,和气与威棱。
随施无不宜,因物以赋形。
词林日月閒,班高地望清。
公馀扫俗轨,窗草阶苔青。
楼台虽无地,诗礼胜金籯。
田园虽荒薄,松菊还欣荣。
有诗论国事,胆张目增明。
使公遁江湖,秉心亦朝廷。
所志真在隐,非必身归耕。
野庄视绿野,他年定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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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征】

征【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徰《廣韻》《集韻》《韻會》諸盈切《正韻》諸成切,証平聲。《爾雅·釋言》行也。《易·泰卦》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詩·小雅》之子于征。

《韻會》征,伐也。《易·離卦》王用出征。《書·大禹謨》惟時有苗弗率,汝徂征。《孟子》征者,上伐下也。

《正韻》征,取也。《禮·王制》關譏而不征。

姓。《前漢·司馬相如傳》厮征伯僑,而役羨門兮。《註》仙人,姓征,名伯僑。

《韻會》通政。《周禮·地官·小司徒》施其職,而平其政。《註》音征,稅也。當作征。

通正。《周禮·夏官》惟加田無國正。《註》音征,稅也。獨加賞之田無稅。

【谋】

謀【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牟。《說文》慮難曰謀。《爾雅·釋言》心也。《註》謀慮以心。《廣雅》議也。《玉篇》計也。《字彙》咨難慮患曰謀。《易·訟卦》君子以作事謀始。《疏》凡欲興作其事,必先謀慮其始。《書·洪範》聰作謀。《傳》度也。《詩·小雅》周爰咨謀。《傳》咨事之難易爲謀。《左傳·宣十四年》貪必謀人。《疏》計謀也。

《襄四年》咨難爲謀。《註》問患難也。《前漢·藝文志》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晉書·法志》二人對議謂之謀。

謀面。《書·立政》謀面用丕訓德。《傳》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

謀主。《左傳·昭九年》民人之有謀主也。《註》民人謀主,宗族之師長。

菜名。《本草綱目》蒔蘿,一名慈謀勒。李時珍曰:番言也。

樂名。《周禮·春官·大司樂疏》《孝經緯》云:神農之樂曰《下謀》。

官名。《金史·百官志》諸謀克,从五品,掌撫輯軍戸,訓練武藝。

姓。《風俗通》周卿士蔡公謀父之後,以字爲氏。

通作規。詳規字註。

叶謨悲切,音眉。《詩·衞風》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卽我謀。

叶莫徒切,音模。《詩·小雅》民雖靡膴,或哲或謀。《註》膴音呼。

叶况于切,音吁。《焦氏·易林》公淺愚,不受深謀。

叶滿補切,音母。《詩·小雅》彼譖人者,誰適與謀。取彼譖人,投畀豺虎。

叶莫故切,音暮。《傅鶉觚·馬皇后贊》作后作母,帝諮厥謀。國賴內訓,家應顯祚。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盈之切,音怡。義同。

《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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