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葭】
葭【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古牙切,音嘉。《說文》葦之未秀者。《廣韻》蘆也。《爾雅·釋草》葭,華。《註》卽今蘆也。《詩·召南》彼茁者葭。
又葭莩,見莩字註。
又笛也。《謝靈運詩》鳴葭戾朱宮。《註》鳴笛引路也。
又水名。《漢書註》葭水在廣平南和。
又通茄。《文註》杜摯《葭賦》。葭今作茄。
又《集韻》何加切,音遐。芙渠葉。本作蕸,或省。
又《唐韻古音》讀姑。《司馬相如·子虛賦》藏莨蒹葭,東蘠彫胡。
又《毛詩古音攷》音蓑。《張衡·西京賦》齊栧女,縱棹歌。發引和,校鳴葭。
【灰】
灰【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呼恢切《集韻》《韻會》《正韻》呼回切,音虺。《說文》死火餘㶳也。从火从又。
又手也。火旣滅可以執持。《禮·月令》毋燒灰。《註》爲傷火氣也。火之滅者爲灰。
又《內則》冠帶垢,和灰請潄。衣裳垢,和灰請澣。《周禮·地官·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後漢·杜篤傳》皤康居灰珍奇。
又葭灰。《前漢·天文志》氣之法,竹爲管,葭莩爲灰,爲室三重,布緹幔,木爲案,內庳外高,加律其上,氣至灰飛。
又劫灰。《高僧傳》漢武穿昆明池,得黑灰,問東方朔,朔曰:可問西域梵人。後竺法蘭至,問之,云:此劫火灰也。
又自然灰。《酉陽雜俎》凡雕刻琉璃,先以自然灰煑令軟。藏器曰:灰生南海,狀如黃土,可澣衣。玉石以此灰霾之,爛如泥。
又不灰木。《太平寰宇記》俗爲鋌子,燒之成炭,而不灰。
又叶呼侯切。《楊方·合歡詩》生爲倂身物,死爲同棺灰。秦氏自言至,我情不可儔。
又叶荒壷切。《陳琳·柳賦》有孤孑之細柳,獨幺枰而剽殊,隨枯木於爨側,將。
【阳】
阳【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與陽同。見《字彙補》音羊。《玉篇》營天功,明萬物謂之陽。《說文》高明也。
又日也。《詩·小雅》湛湛露斯,匪陽不晞。《傳》陽,日也。《左傳·文四年》天子當陽。《禮·祭義》殷人祭其陽。《註》陽謂日中時也。《孟子》秋陽以暴之。
又《楚辭·遠遊》集重陽,入帝宮。《註》積陽爲天,天有九重,故曰重陽。
又《玉篇》雙也。
又月建。《爾雅·釋天》十月爲陽。《詩·小雅》歲亦陽止。
又《爾雅·釋天》春爲靑陽。《註》氣淸而溫陽。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癸曰昭陽。
又五月五日曰端陽,九月九日曰重陽,見《月令廣義》。
又《爾雅·釋山》山西曰夕陽,山東曰朝陽。《詩·大雅》度其夕陽。《又》梧桐生矣,于彼朝陽。
又水北也。《詩·大雅》在洽之陽。《穀梁傳·僖二十八年》水北爲陽。
又《釋名》丘高曰陽丘,體高近陽也。
又《詩·豳風》我朱孔陽。《傳》陽,明也。
又《玉篇》淸也。
又《詩·周頌》龍旂陽陽。《傳》陽陽,言有文章也。
又《詩·王風》君子陽陽。《傳》陽陽,無所用其心也。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陽禮敎讓,則民不爭。《註》陽禮謂鄕射飮酒之禮。
又國名。《春秋·閔二年》齊人遷陽。《註》陽,國名。《戰國策》塞漏舟而輕陽侯之波。《註》博物志,晉陽國侯溺水,因爲大海之神。
又《春秋·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註》陽卽唐,燕別邑,中山有唐縣。
又縣名。《史記·高祖紀》西過高陽。《註》屬留。
又關名。《前漢·西域傳》去陽關七千八百二里。
又《左傳·昭二十四年》公孫于齊,次于陽州。
又陽城,山名。漢爲縣,屬潁川郡。
又古帝號。《史記·五帝紀》帝顓頊高陽氏。
又《釋名》立人,象人立也。或曰陽門,在前曰陽,兩旁似門也。
又《玉篇》傷也。
又《莊子·達生篇》西北方之下者,則泆陽處之。《註》泆陽,鬼名。
又《抱朴子·登涉篇》山中樹能人語者,非樹能語也,其精爲之,名曰雲陽。
又昌陽,菖蒲別名。《韓愈·進學解》昌陽引年。
又姓。《史記·司馬相如子虛賦》陽子驂乗。《註》古仙人陽陵。《廣韻》周景王封少子於陽樊,後裔因邑命氏。
又漢複姓,有二十二氏:歐陽、高陽、靑陽、孫陽、子陽、周陽、涇陽、偪陽、梗陽、戲陽、鮭陽、葉陽、陵陽、鮮陽、櫟陽、濮陽、太陽、老陽、安陽、成陽、朱陽、索陽。
又通作揚。《禮·玉藻》盛氣顚實揚休。《註》顚,讀爲闐。揚,讀爲陽。盛身中之氣,使之闐滿其息,若陽氣之體物也。《釋名》陽,揚也,氣在外發揚也。
又與佯同。《禮·檀弓》陽若善之。《前漢·高帝紀》陽尊懷王爲義帝,實不用其命。
又音腸。《爾雅·釋詁》陽,予也。《註》魯詩云:陽如之何,今巴濮之人自呼阿陽。《疏》漢書藝文云:魯申公爲詩訓,故是爲魯詩。其經云:陽如之何,申公以陽爲予,故引之。《釋文》陽,音腸。《五音集韻》俗作陽氜。
【解】
解【酉集上】【角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佳買切《集韻》《韻會》舉嶰切,其四支也。
又《博雅》散也。《玉篇》緩也。《易·解卦註》解,難之散也。《正義》解有兩音,一古買反,謂解難之初。一諧買反,謂旣解之後。故序卦云:解者,緩也。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爲解也。《前漢·張耳,恐天下解也。《註》謂離散其心也。
又《玉篇》釋也。《儀禮·大射禮·解綱註》解,猶釋也。《文心雕龍》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徵事以對也。
又《廣韻》脫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
又《博雅》說也。《史記·封禪書》船交海中,皆以風爲解。《註》皆自解說,遇風不至也。
又《廣韻》講也。一曰釋詁也。《禮·經解疏》解者,分析之名。
又樂曲解。《古今樂錄》傖歌以一句爲一解,中國以一章爲一解。王僧䖍啓云:古曰章,今曰解。解有多少,當是先詩而後聲也。
又《字彙補》削也。《魯語》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又止也。《前漢·五行志》歸獄不解,兹謂追非。
又開也。《後漢·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又達也。《莊子·秋水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
又解構,猶閒構也。《後漢·隗囂傳》勿用傍人解構之言。
又猶會合煩辱也。《淮南子·俶眞訓》孰肯解構人閒之事,以物煩其性命乎。
又道家有尸解術。《史記·封禪書》爲方僊道,形解銷化。《集解》尸解也。《問奇集》《金壷字考》攺音假,非。
又梵言目帝羅,此雲解脫。荆溪淨名記,若正用功,解可作古買切。功成日,解應作戸買切。强分二音,亦非。
又解解,戟多之貌。《揚子·太經》次七:何戟解解遘。
又《集韻》《韻會》下買切《正韻》胡買切,音蟹。義同。
又《增韻》物自解散也。《孔安國·尚書序》逃難解散。《註》解音蟹。
又《廣韻》曉也。《禮·學記》相說以解。《註》解物爲解,自解釋爲解,是相證而曉解也。《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註》謂曉悟也。
又《博雅》跡也。《爾雅·釋獸》,其跡解。《註》其跡名解。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二年》王師軍於解。《註》洛陽西南有大解、小解。
又《史記·甘茂傳》今公與楚解口地。《索隱》秦地名。《正義》解口,猶開口也。
又州縣名。《一統志》春秋爲晉之解梁城,戰國屬魏,漢爲解縣,屬河東郡,五代漢始置解州,治解縣,元屬平陽路,明因之。
又姓。《廣韻》自唐叔虞食邑于解,後因氏。
又複姓。《姓苑》北魏有解枇氏,後攺爲解氏。
又《說文》解廌,獸也。《史記·司馬相如傳》弄解豸。《註》解豸,似鹿,一角,一名神羊。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唐御史法冠,一名解廌冠,取其能觸邪也。《晉書·輿服志》作獬豸。《王充·論衡》作觟。
又與嶰通。嶰谷,谷名。《前漢·律歷志》取竹之解谷。《孟康曰》解,脫也。一說昆侖之北谷名也。
又與澥通。《前漢·揚雄傳》江湖之雀,勃解之鳥。
又與蟹同。《呂覽·恃君篇》大解、陵魚,大人之居。《山海經》作大蟹。
又《唐韻》尸賣切《集韻》《韻會》下解切,蟹去聲。亦判也,散也,曉也,獸也,地名也。
又《玉篇》接中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茭解中有變焉,故挍。《註》茭,弓檠也。茭解,謂接中也。
又支節也。《前漢·賈誼傳》所排擊剝割,皆衆理解也。《師古註》解,支節也。
又與懈同。《詩·大雅》不解于位。《註》解,怠惰也。《禮·月令》民氣解惰。
又與邂同。《正字通》解后,卽邂逅,言彼此不期而遇也。《六書正譌》別作邂,非。
又《廣韻》古隘切《集韻》《韻會》居隘切《正韻》居拜切,皆去聲。《類篇》除也。一曰聞上也。《韻會》發也。《唐制》進士由鄕而貢曰解額。
又《國史補》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宋史·選舉志》天下之士,屛處山林,令監司守臣解送。
又《職官志》入額人一任實滿四年,與解發赴銓。《正字通》凡官司解報、杻解,皆此音。《韻會》讀若懈,非。
又與廨同。《玉篇》署也。《商子·墾令篇》高其解舍。《左思·吳都賦》解署棊布。《註》言非一也。
又《集韻》口賣切,楷去聲。解垢,詭曲之辭。《莊子·胠篋篇》解垢同異。《音義》又音楷。
又叶舉履切,音几。《古詩》著以長相思,緣以結不解。以膠投漆中,誰能別離此。
又叶居縊切,音記。《楚辭·九章》愁鬱鬱之無快兮,居戚戚而不解。心鞿羈而不開兮,氣繚轉而自締。
又叶訖力切,音棘。《詩·魯頌》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
又叶舉下切,嘉上聲。《僧皎然·題毗沙天王像》憶昔胡兵圍未解,感得此神天之下。《俗書正誤》解从刀、牛。俗从羊作觧,非。廨字原从厂作。
【駮】
駮【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北角切,音剝。《山海經》中曲山有獸,如馬而身黑,二尾一角,虎牙爪,音如鼓,名曰駮,食虎豹,可以禦兵。《正字通》此獸之別一種,非馬族也。《詩·秦風》隰有六駮。《傳》駮如馬。《疏》陸機云:駮馬,梓楡也。其樹皮靑白駮犖,遙視似駮馬,故謂之駮馬。下章云:山有苞棣,隰有樹檖,皆山隰之木相配,不宜云獸。
又國名。四裔駮馬地近北海,唐永中,遣使朝賀。
又秦叔寶有乗馬名忽雷駮。
又朝廷章奏不合事理,別議改正曰駮。《前漢·法志》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駮。《註》不曉其指,用意不同也。《王球貽謀錄》給事中掌封駮司,不可一日無。淳化四年,太宗推考,廢職始於唐末,乃命魏庠柴成務,同知給事中。未幾,隷銀臺通進司,爲封駮司。眞宗咸平四年,吏部侍郞知封駮事,陳恕乞鑄印,命取門下印用之,因改名爲門下封駮司。
又《正字通》論列是非,亦謂之駮。如柳宗元駮復讎議,夏侯銛駮安定公主合葬議,是也。○按駮與駁同,《九經字樣》泥《說文》,分駁、駮爲二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