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容众

出自:宋代·徐积《送程守》

拼音:[kě,kè][yǐ][róng][zhòng]

平仄:仄仄平仄

蜀之有眉,有山有江。
江大而浚,山形甚庞。
是生程公,为国重器。
可处大任,可决大事。
凡有措置,凡有施设。
坚不可摇,牢不可拔。
所以蜀人,号为铁塔。
维公有子,为山阳守。
所性所养,质直真厚。
维其质直,不浮不苟。
不生巧心,不为利口。
维其真厚,不矫不激。
体无邪气,面无邪色。
视其气貌,察其动静。
可知所养,可知所性。
可知其德,可知其政。
质直真厚,故不生事。
不为小数,不任小智。
以恕辅法,因法行恕。
不烦不苛,不暴不怒。
遂使斯民,如行大路。
无险可虞,无伤可虑。
肌肤以完,手足可措。
奸凶以衰,盗贼亦沮。
父母妻子,邑居田庐。
各安其故,各保其居。
为政如此,民是以和。
是以可慕,是以可歌。
不能歌者,太守之量。
可歌可传,可法可尚。
可以容众,可以任重。
无适不可,惟上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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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以】可以11.表示可能或能够:不会的事情,用心去学,是~学会的ㄧ这片麦子已经熟了,~割了。 2.表示许可:你~走了。参看‘能’条d、e两项。 可以2 [kěyǐ]1.好;不坏:这篇文章写得还~。 2.厉害:你这张嘴真~ㄧ天气实在热得~。
【容众】谓心怀宽广,能与各种人交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容】

容【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註》謂包之也。

《唐書·狄仁傑傳》婁公盛德,爲所包容久矣。

儀容也。《禮·冠義》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射義》試之於射宮,其容比於禮,其節比於樂。

《玉藻》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遫,足容重,手容恭,目容端,口容止,聲容靜,頭容直,氣容肅,立容德,色容莊。

從容,安也。《書·君》從容以和。《中庸》從容中道,聖人也。

《爾雅·釋器》容謂之防。《郭璞註》形如今牀頭小曲屛風,唱射者所以自防隱也,所以容身防矢也。

禮官曰容。《禮·樂記》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註》容謂禮樂之官。使之檢視殷家禮樂之官,而復其位。《前漢·儒林傳》徐生善爲容。是善禮樂者謂之容也。

飛揚貌。《楚辭·九章》紛容容之無經兮。

《禮·內則》佩容臭。《註》香物也。助爲形容之飾,猶後世香囊也。

紗之輕者曰輕容。《唐苑類》輕容,無花薄紗也。

州名。古象郡地,唐置容州。

姓。八凱仲容之後。《禮記》有徐大夫容居。

慕容,複姓。

《集韻》尹竦切。與慫慂之慂同,勸也。

《正字通》余壟切,音涌。《前漢·郊祀歌》神之行,旌容容。

與頌通。《說文》貌也。从頁,公聲。《徐曰》此儀容字。歌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通作頌。後人因以爲歌頌字。《前漢·惠帝紀》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顏師古註》古頌與容同。《法志註》頌謂寬容之,不桎梏也。

叶與章切,音陽。《韓愈·獨孤申叔哀辭》如聞其聲,如見其容。嗚呼遠矣,何日而忘。

《參同契》天道甚浩廣,太無形容。虛寂不可覩,匡郭以消忘。

【众】

众【補遺·子集】【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

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

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

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

《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終。義同。

草名。《爾雅·釋草疏》眾,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濼,一名貫眾,藥草也。

姓。《左傳》有眾仲,眾父,以字爲氏。

叶諸良切,音章。《道藏歌》攜袂明眞館,仰期無上皇。北鈞唱羽人,玉女粲賢眾。

叶諸仍切,音蒸。《揚子·太經》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減黃貞臣道丁也。

叶才淫切,音琴。《揚子·太經》減其儀欲自禁也,減於艾無以涖眾也。《正字通》从橫目,从㐺,人數多也。目,數也。字彙作衆,列血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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