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恕辅法

出自:宋代·徐积《送程守》

拼音:[yǐ][shù][fǔ][fǎ]

平仄:仄仄仄仄

蜀之有眉,有山有江。
江大而浚,山形甚庞。
是生程公,为国重器。
可处大任,可决大事。
凡有措置,凡有施设。
坚不可摇,牢不可拔。
所以蜀人,号为铁塔。
维公有子,为山阳守。
所性所养,质直真厚。
维其质直,不浮不苟。
不生巧心,不为利口。
维其真厚,不矫不激。
体无邪气,面无邪色。
视其气貌,察其动静。
可知所养,可知所性。
可知其德,可知其政。
质直真厚,故不生事。
不为小数,不任小智。
以恕辅法,因法行恕。
不烦不苛,不暴不怒。
遂使斯民,如行大路。
无险可虞,无伤可虑。
肌肤以完,手足可措。
奸凶以衰,盗贼亦沮。
父母妻子,邑居田庐。
各安其故,各保其居。
为政如此,民是以和。
是以可慕,是以可歌。
不能歌者,太守之量。
可歌可传,可法可尚。
可以容众,可以任重。
无适不可,惟上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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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恕】

恕【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㣽《唐韻》《集韻》《韻會》商署切《正韻》商豫切,書去聲。《說文》仁也。《傳曰》仁者,必恕而後行也。《禮·中庸疏》恕,忖也,忖度其義於人也。《論語》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程註》恕者,仁之施也。《朱註》恕非寬假之謂。

曰:推已及物爲恕。《說文》長箋》如心爲恕,會意。

【辅】

輔【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扶雨切《五音集韻》父雨切,。《說文》人頰骨也。《易·咸卦》咸其輔頰舌。《註》輔,上頷也。《左傳·僖五年》輔車相依。

《正韻》車輔,兩旁夾車木也。《詩·小雅》乃棄爾輔。《疏》輔以佐車,可解脫之物。今人縛杖于輻,以孩輔車也。

《廣韻》毗輔,相助也,弼也。《增韻》扶也。《易·泰卦》輔相天地之宜。《書·說命》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以物相將曰輔。《周禮·地官》鄕大夫以旌節輔令則達之。《註》民雖以徵令行,其將之者無節,則不得通。

四輔,官名。《禮·文王世子》設四輔。《註》謂師、保、疑、丞也。

府史胥徒亦謂之輔。《周禮·天官·大宰》置其輔。《註》庶人在官者也。

《韻會》四輔,星名。所以輔佐北極。

三輔,郡名。漢京兆、左馮翊、右扶風。

輔氏,地名。《左傳·宣十五年》秦伐晉,次于輔氏。

龍輔,玉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公使獻龍輔于齊侯。

姓。晉智果別族爲輔氏。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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