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诵新诗

出自:明代·王世贞《赠李伯承之新喻令》

拼音:[dào][chǔ,chù][sòng][xīn][shī]

平仄:仄仄仄平平

平生寡所识,识君恨不早。
到处诵新诗,山东李白好。
岂无长安一席地,令汝却向青门道。
道傍车马何喧阗,我欲试奏钟期弦。
柔丝弱指冻不发,玉轸金徽空自怜。
掩泪持将赠君子,相随锦囊行万里。
吟龙高调结冰霜,别鹤孤怀寄山水。
宓子风流竟惘然,遥传清响下吴天。
期君一鼓南薰什,莫咏琵琶江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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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到处】处处,各处。
【新诗】中国诗歌的一种。与“旧体诗”相对。出现于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也称“白话诗”。形式上采用与口语接近的白话,并突破了旧体诗格律的束缚。最早的作者为胡适。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到】

到【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都導切《集韻》《韻會》刀號切,音倒。《爾雅·釋詁》到,至也。《疏》到者,自遠而至也。《詩·大雅》靡國不到。

姓。《韻會》出彭城楚令尹屋到之後。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诵】

誦【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諷也。《徐曰》臨文爲誦。誦,從也。以口從其文也。《廣韻》讀誦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敎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註》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詩·大雅》誦言如醉。《禮·文王世子》春誦夏絃。《史記·儒林傳》兒寬行常帶經,止息則誦習之。

《廣雅》論也,言也。《韓非子·難言篇》時稱詩書,道法往古,則見以爲誦。《註》誦,說舊事也。《王融·策秀才文》進講誦志,以沃朕心。《註》誦,言也。

《正字通》怨謗亦曰誦。《左傳·襄四年》臧紇侵邾,敗于狐駘,國人誦之。

《晉語》惠公入,而背內外之賂。與人誦之,皆怨辭也。

官名。《周禮·地官》誦訓。《鄭註》能訓說四方所誦習,及人所作爲久時事。

鳥名。《山海經》開明南有誦鳥。

通作訟。詳訟字註。

叶侯容切,音慵。《詩·小雅》家父作誦,以究王訩。

叶牆容切,音從。《楚辭·九辯》欲循道而平驅兮,又未知其所從。然中路而迷惑兮,自壓按而學誦。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姓。《晉語》新穆子。

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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