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
貧【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頻。《說文》財分少也。《爾雅·釋言》寠,貧也。《註》謂貧陋。《疏》貧者,無財也。《書·洪範》六極,四曰貧。《傳》困於財。《詩·邶風》終寠且貧。《晉語》韓宣子憂貧,叔向賀之。
又《韻補》叶頻眠切,音騈。《歐陽修·送魏主簿詩》士欲見所守,視其居賤貧。何用慰離居,贈子以短篇。
【拟】
擬【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魚紀切《集韻》《韻會》偶起切,疑上聲。《說文》度也。《增韻》準擬揣度以待也。《易·繫辭》擬之而後言。《疏》擬度之而後言也。
又像也,比擬也。《前漢·公孫弘傳》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註》擬,疑也,言相似也。《後漢·張衡傳》吾觀太,方知子雲妙極道數,乃與五經相擬。《集韻》或作譺。
又作懝。《禮記》通作儗。《漢書》借作儀。
【悬】
懸【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涓切,音泫。本作縣。《說文》繫也。或从心。《孟子》猶解倒懸。
又叶熒絹切,音院。《張衡·西京賦》後宮不移,樂不徙懸。門衞供帳,官以物辯。
【鹑】
鶉【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常倫切《集韻》《韻會》《正韻》殊倫切,。《淮南子·時則訓》田䑕化爲鶉。
又《畢萬術》蝦蟆得爪化爲鶉。《交州記》南海有黃魚,九月則化爲鶉。《陸佃云》鶉無常居,而有常匹,故《尸子》曰:堯鶉居。詩曰:鶉之奔奔。言鶉能不亂其匹,衞人以爲宣姜鶉之不如也。
又俗言此鳥性淳,飛必附草,行不越草,遇草橫前,卽旋行避之,故曰鶉。《正字通》鶉尾特禿,若衣之短結,故凡敝衣曰衣若縣鶉。
又《山海經》崑崙之丘有鳥,名鶉鳥。是司帝之百服。
又星名。《埤雅》南方朱鳥七宿,曰鶉首,鶉火,鶉尾。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定郡鶉隂縣。《後漢·郡國志》安定郡有鶉觚。
又與醇同。《揚子·寡學篇》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言孔子敎人,有以手援而醇和也。
又《集韻》船倫切,音脣。義同。
又《集韻》《正韻》都昆切,音敦。《莊子·天地篇》聖人鶉居而鷇食。
又《集韻》《正韻》徒官切《韻會》徒丸切,音團。《詩·小雅》匪鶉匪鳶,翰飛戾天。《註》鶉,徒丸反。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