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总四弦

出自:宋代·王之道《赠曾桑中弹琴》

拼音:[bù,fǒu][rán][zǒng][sì][xián]

平仄:仄平仄仄平

春寒冱连冬,春雪深数尺。
千门拥琼瑰,跬步燕越隔。
朝来有情意,淡日透云隙。
殷勤贵公子,访我跨龙脊。
登堂笑不休,为言督诗责。
君尝许我诗,俛仰岁三易。
至今犹未偿,无乃言遂食。
我老苦健志,百不记六七。
公子诚有意,何吝话畴昔。
昔也君过我,我方事琴历。
尝为阳春弄,次第长短侧。
君乎钟子期,此举不轻掷。
闻之思茫然,彷佛见擘趯。
我有朱丝弦,尘埃久侵蚀。
试烦一再鼓,助我毛颖力。
公子不我拒,抱琴枕双膝。
须臾扣商弦,当春变秋律。
凉风着草木,离离尽成实。
我贫人不知,陋巷家四壁。
何幸空乏中,登此黍与稷。
但恐时令乖,疮痍至生疾。
公子其反是,叩角夹钟激。
不然总四弦,命宫以调适。
坐令景风与庆云,为福为祥遍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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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然】1.不合理;不对。 2.不如此,不是这样。 3.不虞;意外。 4.不许可。 5.不以为是。 6.不敬,不从命。然,通"戁"。 7.难道;不成。 8.连词。相当于"否则"。
【四弦】指琵琶。因有四弦,故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然】

然【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如延切,音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

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䕼。

《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

《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

《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

承上接下語。《禮·曲禮》然後客坐。

《檀弓》然則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

《禮·祭義》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註》然猶而也。

果然,獸名。《周禮·春官·巾車》然。字註。

率然,蛇名。《孫子·九地篇》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連然,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連然有鹽官。

燕然,山名。《前漢·匈奴傳》至速邪烏燕然山。

姓。《左傳》楚然丹。鄭然明。

叶而鄰切,音人。《劉向·列女贊》齊女傅母,防女未然,莊姜亦材,卒能脩身。《馬融·東巡頌》散齊卽畢,越翼良辰,棫槱增積,烈火燔然。

【总】

總【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摠。《說文》聚束也。《徐鉉曰》今俗作摠,非。《廣韻》合也,皆也。俗作惣。《書•伊訓》百官總巳。《左傳•僖七年》若總其罪人以臨之。《註》總,將領也。《前漢•揚雄傳》解扶桑之總轡。《註》總,結也。《屈原•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註》總總,猶繜繜,聚也。

《釋名》總,束髮也,總而束之也。《詩•齊風》總角丱兮。《疏》總聚其髮,以爲兩角。《儀禮•喪服》總六升。《註》總六升者,首飾象冠。

禾稾曰總。《書•禹貢》百里賦納總。《疏》總者,總下銍秸禾穗與稾,總皆送之。

總布。《周禮•地官•廛人》總布。《註》總,讀如租布,謂守斗斛銓衡者之稅也。○按總緫音義各別,今俗以緫爲總,非。詳緫字註。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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