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
哪【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集韻》囊何切,音儺。哪哪,儺人之聲。
又乃箇切,音奈。本作那,同㖠,語助也。
又《集韻》《類篇》乃結切,音涅。咄哪,人名。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控】
控【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若貢切,空去聲。《說文》引也。《廣韻》告也。《詩·鄘風》控于大邦。《毛傳》控,引也。《朱傳》控持而告之。《前漢·婁敬傳》控弦四十萬騎。《註》皆引弓也。
又操制也。《詩·鄭風》抑磬控忌。《傳》止馬曰控。
又投也。《莊子·逍遙遊》時則不至,而控於地而已矣。
又《集韻》枯公切,音空。除也。亦引也。《班固·西都賦》鳥驚觸絲,獸駭値鋒。機不虛掎,弦不再控。
又《唐韻》苦江切《集韻》《韻會》枯江切,音腔。打也。《莊子·外物篇》儒以金椎控其頤。
又《集韻》《韻會》克講切,腔上聲。義同。
【纵】
縱【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蹤去聲。《說文》緩也。一曰舍也。《博雅》置也。《玉篇》恣也,放也。《書·太甲》縱敗禮。《詩·大雅》無縱詭隨。
又《詩·鄭風》抑縱送忌。《註》發矢曰縱。
又《禮·仲尼燕居》縱言至于禮。《註》縱言,汎說事。
又《左傳·襄二十六年》敢有二心乎。縱有,共其內,莫共其外。
又《爾雅·釋詁》縱,亂也。
又省作從。《論語》從之純如也。《前漢·王吉傳》放從自若。
又《集韻》《韻會》祖動切《正韻》作孔切,音總。《禮·檀弓》喪事欲其縱縱爾。《註》讀如總領之總。急遽趨事貌。
又《集韻》足勇切,音䙕。慫或作縱。《前漢·衡山王傳》日夜縱臾。《註》師古曰:縱臾,謂獎勸也。
又《廣韻》卽容切《集韻》《韻會》《正韻》將容切,音蹤。《廣韻》縱橫也。《韻會》或作從。《詩·齊風》衡從其畝。《類篇》東西曰衡,南北曰從。《賈誼·過秦論》合從締交。《註》從,與縱同。
又與蹤通。《前漢·蕭何傳》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註》師古曰:讀者乃爲蹤蹟之蹤,非也。○按隷釋袁良:比縱豹產。皆以縱爲蹤。師古之說非是。
又《集韻》徂聰切,音叢。髻高大貌。
【施】
施【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詩。《說文》旗貌。齊樂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註》徐鍇曰:旗之逶迤。一曰設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
又《詩·邶風》得此戚施《傳》戚施,不能仰者。《箋》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
又《詩·王風》將其來施施。《傳》施施,難進之意。《箋》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已之貌。《釋文》施如字。《孟子》施施從外來。《趙岐註》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音義》丁如字,張音怡。
又《周禮·天官·內宰》施其功事。《註》施,猶賦也。
又《禮·祭統》施于蒸彝鼎。《註》施,猶著也。
又《晉語》秦人殺冀芮而施之。《註》施,其尸也。
又《玉篇》張也。《增韻》用也,加也。
又姓。《左傳·桓九年》施父。《註》魯大夫。《禮·雜記》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註》少施氏,魯惠公子,施父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平去通押。
又《集韻》《韻會》以豉切,音易。《詩·周南》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傳》施,移也。
又《詩·大雅》施于孫子。《箋》施,猶易也,延也。
又《儀禮·喪服》絕族無施服。《註》在旁而及曰施。
又《集韻》《韻會》屯北邊。《註》施,讀曰弛。弛,解也。
又《集韻》余支切,音移。㢮或作施。《史記·衞綰傳》劒人之所施易。《註》施,讀曰移。
又《史記·賈生傳》庚子日施兮。《註》施,矢遺反。索隱曰:施,猶西斜也。
又《韻補》叶詩戈切。《漢·高祖戚夫人歌》橫絕四海,又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
【鞭】
鞭【戌集中】【革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箠】
箠【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是爲切,音垂。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
又《廣韻》竹垂切《集韻》株垂切,又中葵切,音追。竹節也。
又《廣韻》之累切《集韻》《韻會》主蘂切,音捶。擊馬策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杖馬箠,下趙數十城。
又《集韻》是棰切,音菙。義同。
又笞法志》景帝中六年定箠令,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