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
苟【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垢。《說文》草也。
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
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
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
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
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
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
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
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当】
當【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都郞切,黨平聲。《說文》田相値也。从田,尚聲。
又《玉篇》任也。《論語》當仁不讓於師。《晉語》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註》當,猶任也。
又《廣韻》敵也。《禮·王制》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史記·廉頗藺相如傳》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
又直也。《禮·內則》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又遇也。《左傳·昭七年》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禮·曲禮》當食不歎。
又適可也。《易·履卦》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左傳·哀元年》逢滑當公而進。《註》當公,不左不右。《禮·學記》當其可之謂時。《史記·禮書》好惡以節,喜怒以當。
又主也。《左傳·襄二十七年》慶封當國。《註》當國,秉政。《儀禮·喪服》童子唯當室緦。《註》當室者爲父,後承家事者爲家主。
又偶也。《前漢·司馬相如傳》及飮,卓氏弄琴文君,竊從戸窺,心說而好之,恐不得當也。《註》師古曰:當謂對偶也。
又抵也。《史記·屈賈傳》以一儀而當漢中地,臣請往如楚。
又《增韻》蔽也。《左傳·昭二十年》使祝鼃寘戈於車薪以當門。《李白·蜀道難》一夫當關,萬夫莫開。
又斷罪曰當,言使罪法相當也。《史記·張釋之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註》當謂處其罪也。《路溫舒緩書》奏當之成。
又《正韻》猶合也。理合如是也。《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當事,則戸外南面。《註》當事,將有事而未至。《史記·萬石君傳》內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讓曰:內史貴人入閭里,里中長老皆走匿,而內史坐車中,自如固當。《註》固當者,反言之,以見其不當如是,責讓之甚也。
又過當。《史記·霍去病傳》斬首捕鹵過當。《註》言不啻相等。
又勾當。《歐陽修·歸田錄》曹彬平江南,詣閣門求見。其榜子云:奉敕江南勾當公事回。
又《職官分紀》奏舉京朝官,知縣資序二人,充本司勾當。
又官名。《前漢·宣帝紀》詔單于毋謁,其左右當戸之羣皆列觀。《註》左右當戸,匈奴官名。
又排當,宋宮中宴飮名。
又州名。《韻會》本羌地,唐置當州,蓋取燒當羌以名之。《後漢·明帝紀》秋九月,燒當羌隴西。
又縣名。《正字通》鳳州兩當縣。《後漢·郡國志》南郡有當陽。
又《劉隆傳》遣隆屯田武當。《註》武當,今均州縣也。
又馬當,武當,山名。
又當康,獸名。《山海經》欽山有獸焉,其狀如豚而有牙,其名曰當康。《註》牙豚也。
又當魱,魚名。《爾雅·釋魚》鯦當魱。《註》海魚也。
又姓。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丁浪切,黨去聲。事理合宜也。《禮·樂記》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韓詩外傳》君子行不貴苟難,惟當之爲貴。
又底也。《韓非子·外儲說》堂谿公見韓昭侯曰:人主漏泄羣臣語,譬猶玉巵之無當。
又《正字通》凡出物質錢,俗謂之當。《後漢·劉虞傳》虞所賚賞,典當胡夷,瓚復抄奪之。《註》當,音丁浪反。
【改】
改【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亥切《集韻》《韻會》已亥切《正韻》居亥切,从戊己之已。《易·益卦》有過則改。
又《井卦》改邑不改井。
又姓。《廣韻》秦有大夫攺產。
又《韻補》叶荀起切。《張衡·思。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又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
【张】
張【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弡《唐韻》陟良切《集韻》《韻會》中良切,帳平聲。《說文》施弓弦也。《禮·曲禮》張弓尚筋。《儀禮·鄕射禮》勝者執張弓。
又《廣雅》大也。《詩·大雅》孔修且張。《書·康王之誥》張皇六師。
又《廣雅》施也。《史記·武帝紀》張羽旗,設供具,以祀神君。
又《廣韻》開也。《老子·道德經》將欲翕之,必故張之。
又《韻會》設也。《史記·曹相國世家》取酒張坐飮。
又施絃曰張。《前漢·董仲舒傳》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又羅取鳥獸曰張。《周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註》弧張,罿罦之屬。《後漢·王喬傳》自縣詣臺朝,輒有雙鳧飛來,舉羅張之,但得一隻舄焉。
又計物之數曰張。《左傳·昭十三年》子產以幄幕九張行。《後漢·明帝八王傳》寵有彊弩數千張。
又星名。《史記·律書》西至于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天官書》張素爲廚,主觴客。《正義》張六星,六爲嗉,主天廚飮食,賞賚觴客。
又譸張,誑也。《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又蹶張,以足張弩也。《前漢·申屠嘉傳》以材官蹶張。《註》如淳曰:能脚踏强弩張之,故曰蹶張。師古曰:今之弩,以手張者曰擘張,以足張者曰蹶張。
又乖張,相戾也。《司馬貞·補史記序》其中遠近乖張。
又姓。《廣韻》本自軒轅第五子揮,始造弦,實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通云: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出淸河,南陽,吳郡,安定,燉煌,武威,范陽,犍爲,沛國,梁國,中山,汲郡,河內,高平十四望。《詩·小雅》張仲孝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設也。《周禮·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張事。《前漢·王尊傳》供張如法而辦。
又《韻會》自侈大也。《左傳·桓六年》隨張必棄小國。《釋文》張,豬亮反。
又張絃之張,亦音帳。《嵆康·琴賦》伶倫比律,田連操張,進御君子,新聲㺒亮。
又與脹通。《左傳·成十年》晉侯將食張如厠。《註》張,脹滿也。
又與帳通。《史記·高帝紀》復留止張飮三日。《註》張,幃帳也。
又《左傳·僖十五年》隂血周作,張脈僨興。《疏》血旣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釋文》張,中亮反。
又雄張。《後漢·班超傳》于寘王雄張南道。《註》雄張,猶熾盛也。張,丁亮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