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救灾法

出自:宋代·米芾《某顿首今日去国之官谨成拙诗上献相公汲公钧席下执某顿首上》

拼音:[shān][chú][jiù][zāi][fǎ]

平仄:平平仄平仄

百尺青琅玕,浸以万丈澜。
我欲撷柯梗,一蠡酌知难。
屡亦为世有,岂不诘其端。
嶷嶷吕汲公,捧日当碧天。
简直抱一气,代理夫何言。
有志隆宋业,无心崇党偏。
透璞辨珉玉,披蓁刈兰荪。
腐儒自束发,口诵六艺言。
治乱甚白著,用舍岂一贤。
明时贵知用,自古迟暮年。
敢陈必尧舜,况时值娲轩。
岂徒琢空文,文奸笼群顽。
汩没俗眼顺,妒嫉儿女谖。
窃取为利路,死弃等草菅。
朝哦不求和,暮吟不揭竿。
不叹岁不与,惟恐枉所存。
愿披向龟鉴,大叫出肺肝。
精诚露皎皎,洞彻金石坚。
康济有次第,沿革自贯穿。
删除救灾法,下民不弃田。
剔抉经费壅,源源如流泉。
思豫近习隙,不紊出纳专。
正姓以明本,捐赏以运边。
改弊贵无迹,移风当有筌。
窃邑饱妻子,封豕所并肩。
法令若薪束,不息不敢剸。
亦不叹折腰,所叹志不宣。
时乎恍易失,发白怅刚悁。
迟迟竟去国,浼浼临长川。
此志苟不遂,江湖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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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删除】删去。
【救灾】1.救济受灾的人民:放粮~。 2.消除灾害:防洪~。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删】

删【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牘,故曰孔子刪詩,言有所取捨也。會意。《廣韻》又除削也。《前漢·律歷志》刪其僞辭,取正義著於篇。

【除】

除【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

《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

《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

《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

《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

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

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

《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侯日中造於除。《註》除地爲壇,盟會處。

《玉篇》開也。《史記·呂后紀》請得除宮。《前漢·高五王傳》作淸宮。

拜官曰除。《史記·平準書》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註》先除,用也。《前漢·田蚡傳》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註》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

《正字通》隋內官服半除,唐減爲半臂。言肩有袖,至臂臑而止,今呼齊肩。

易也。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俗云除夕。《孟浩然詩》靑陽逼歲除。

除道,漢縣名。《前漢·地理志》北地郡除道縣。

《集韻》羊諸切,音餘。《詩·小雅》日月方除。《箋》四月爲除。《疏》爾雅,除作余。李巡曰:四月萬物皆生枝葉,故曰余。余,舒也。除余字雖異,音實同也。

《集韻》《類篇》商居切,音書。《集韻》或省作余。義同。

《廣韻》《集韻》遲倨切《韻會》遲據切《正韻》治據切,音箸。《詩·唐風》蟋蟀在堂,歲聿其莫。今我不樂,日月其除。《傳》除,去也。

《小雅》風雨攸除,鳥䑕攸去,君子攸芋。

《小雅》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傳》除,開也。

叶魚羈切,音宜。《越采葛婦歌》號絺素兮將獻之,越王悅兮忘罪除。

【救】

救【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音廏。《說文》止也。《博雅》助也。《廣韻》護也。《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詩·大雅》式救爾後。

《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爾雅·釋器》絇謂之救。《註》救絲以爲絇。

姓。《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

《集韻》恭于切,音拘。《周禮·司救》劉昌宗讀。

《韻補》叶居尤切。《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灾】

灾【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說文》同災。(災)〔古文〕音哉。《說文》天火也。《春秋·桓十四年》御廩災。

《玉篇》害也。《書·舜典》眚災肆赦。《傳》過而有害當緩赦之。《左傳·僖十三年》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

作菑。《詩·大雅》無菑無害。亦作甾。《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絕息。

叶子之切。《史記·龜筴傳》十有二月日至爲期,聖人徹焉,身乃無災。

叶將侯切。《班固·幽通賦》震鱗漦于夏庭兮,帀三正而滅周。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說文》本作烖。或作灾。籀文作災。(災)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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