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淡【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徒覽切《集韻》《韻會》杜覽切,音啖。《說文》薄味也。《急就篇註》平薄謂之淡。《史記·叔孫通傳》呂后與陛下攻苦食啖。《註》啖,亦作淡。《如淳曰》食無菜茹爲淡。
又甘之反也。《禮·表記》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
又《廣韻》徒敢切,音噉。淊淡,水滿貌。《前漢·揚雄傳》秬鬯泔淡。
又《廣韻》《集韻》《正韻》以冉切,音琰。澹淡,水播蕩貌。《枚乗·七發》湍流遡波,又澹淡之。
又隨風貌。《司馬相如·上林賦》隨風澹淡。
又淡淡,安流平滿貌。《宋玉·高唐賦》潰淡淡而入。
又《廣韻》《集韻》徒甘切,音談。水貌也。或作澹。
又與痰通。《王羲之·初月帖》淡悶千嘔。《黃伯思云》淡,古痰字。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濫切,音餤。水味也。《中庸》淡而不厭。
又《集韻》以贍切,音豔。水貌。《列子·湯問篇》淡淡焉若有物存。張湛讀。
【粟】
粟【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又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又水名。《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又官名。《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又國名。《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又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又沙謂之粟。《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註》細丹沙如粟也。
又《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又叶思積切。《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本作。
【青】
靑【戌集中】【青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倉經切,音鶄。《說文》東方色也。《釋名》靑,生也。象物之生時色也。《書·禹貢》厥土靑黎。《荀子·勸學篇》靑出之藍而靑於藍。
又神名。《史記·封禪書》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靑帝。
又州名。《書·禹貢》海岱惟靑州。
又鳥名。《禮·曲禮》前有水,則載靑旌。《註》靑,靑雀,水鳥。
又木名。《庾信·步虛詞》空靑爲一林。《註》雲笈七籤,玉淸天中有樹,似松,名曰空靑之林。
又《廣韻》男靑、女靑,皆木名。出羅浮山記。
又果名。靑子,橄欖也。《蘇軾詩》紛紛靑子落紅鹽。
又藥名。《本草綱目》空靑,腹中空,破之有漿,治眼疾。一名楊梅靑。《又》白靑,治目疾,色深者爲石靑,淡者爲碧靑。淮南子畢萬術云:白靑,得鐵卽化爲銅。
又曾靑、綠靑、扁靑、綠膚靑,詳《本草綱目》。
又《韻會》竹皮曰靑。《後漢·吳祐傳》殺靑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
又《唐·李肇·翰林志》凡大淸宮道觀薦告詞文,用靑藤紙朱字,謂之靑詞。
又《李綽·歲時紀》上巳曲江禊飮,曰踏靑。
又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又複姓三氏,漢有靑烏子。
又有靑牛氏,靑陽氏。
又《集韻》《韻會》子丁切。與菁同。《詩·衞風》綠竹靑靑。《傳》靑靑,茂盛貌。《釋文》靑,子丁反。本亦作菁。
又《小雅》其葉靑靑。《釋文》靑,子零反。
【纹】
紋【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無分切,音文。《玉篇》綾紋也。《類篇》織紋。《篇海》凡錦綺黼繡之文皆曰紋。
【绕】
繞【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而沼切《集韻》《韻會》《正韻》爾紹切,音擾。《說文》纏也。《干祿字書》遶,通繞。
又姓。《左傳·文十三年》繞朝贈之策。《註》繞朝,秦大夫。
又《集韻》人要切,音蟯。撓,或作繞。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地】
地【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埊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
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
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閉目自愼,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揚雄·羽獵賦》鳥不及飛,獸不得過,軍驚師駭,刮野埽地。○按吳棫收地入箇韻,音隋,則過可如字讀,沱隋亦平去閒耳。本作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