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自【未集下】【自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
又《玉篇》率也。
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
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
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
又《五音集韻》古文鼻字。註詳部首。◎按說文作鼻本字。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又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又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又《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又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
【针】
針【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之林切《集韻》《正韻》諸深切,瓜果酒炙,祀牛女。妃嬪各執九孔針,五色線,向月穿之,過者爲得巧。
又姓。明隆慶舉人針惠。
又《方書》針灸法。互詳後鍼字註。
又蟲名。《古今注》蝌蚪,一名針。
又書法。有垂露體,懸針體。《庾信·謝趙王啓》垂露懸針,書恩不盡。
又《廣韻》之任切《集韻》《韻會》《正韻》職任切,枕去聲。《集韻》縫也。
又刺也。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向】
向【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正韻》亦作鄕。《禮·明堂位》刮楹達鄕。◎按明堂位註,鄕謂夾戸窻也。每室八窻,爲四達,則凡牖皆名鄕,不獨北出牖矣。
又《廣韻》對也。《戰國策》西向事秦。《莊子·秋水篇》望洋向若而嘆。
又或作嚮。《易·說卦》嚮明而治。亦作鄕。《禮·明堂位》南鄕而立。
又《集韻》趣也。
又《韻會》救也。
又昔也。《莊子·寓言篇》若向也俯,而今也仰。亦通作鄕。《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式亮切,音餉。《廣韻》姓也。《左傳·成五年》諸侯謀復會宋公,使向爲人辭以子靈之難。《釋文》向,舒亮反。
又《玉篇》地名。《詩·小雅》皇父孔聖,作都于向。《註》向在東都畿內,今孟州河陽縣。《左傳·隱十一年》王與鄭人向。《註》軹縣西有地,名向上。《襄十一年》諸侯會于北林師于向。《註》在川郡有向鄕。
又《集韻》國名。《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註》向,小國也,譙國龍亢縣東南有向城。《史記·褚少孫補三皇紀》怡向申莒,皆姜姓之後,漢爲縣。《前漢·地理志》沛郡向縣。《註》向,故國,姜姓,炎帝後。
又《集韻》《正韻》法志》作叔嚮,顏師古:音許兩反。
又《正韻》古文嚮字。註詳十六畫。
【肌】
肌【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居夷切《集韻》居狋切《韻會》居宜切,音飢。《說文》肉也。《玉篇》肌膚也。《正韻》膚肉。《正字通》人身四支附骨者皆曰肌。《釋名》肌,懻也。膚幕堅懻也。
又密肌,蟲名。《爾雅·釋蟲》密肌,繼。英《註》未詳。
又《韻會》或作骨不䃣。
又《集韻》居氣切,音旣。體也。
【理】
理【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禮·樂記》天理滅矣。《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易·繫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禮·中庸》文理密察。《朱註》理,條理也。
又《禮·樂記》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註》理,容貌之進止也。
又《玉篇》文也。《前漢·周勃傳》縱理入口。《唐書·太宗紀》本心不正,則脈理皆斜。
又《增韻》膚肉之閒爲湊理,以其有脈理也。《禮·內則》薄切之,必絕其理。《杜甫詩》肌理細膩骨肉勻。
又分也。《禮·樂記》樂者,通倫理者也。《註》理,分也。《釋文》分,扶問反。
又賴也。《孟子》大不理於口。
又《廣韻》料理。《晉書·桓冲傳》冲謂徽之曰:在府日久,當相料理。
又《韻會》治獄官曰理。《禮·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註》理,治獄官也。《史記·循吏傳》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
又媒也。《屈原·離騷》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註》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五臣云:令蹇脩爲媒,以通辭理。
又姓。《五音集韻》臯陶爲大理,因官氏焉,殷有理徵。
又紙名。《博物志》南海以海苔爲紙,其理倒側,故名側理。
又《正字通》大理,古滇夷國名。自唐始通中國,歷蒙趙楊段四姓,俱僭稱帝。至元始臣服中國,稱總管,及明而亡,改爲大理府,屬雲南。
又與李通。《左傳·昭十三年》行理之命。《註》使人也。《周語》行理以節逆之。賈逵註小行人也。孔晁註亦作李。《前漢·天文志》騎官左角曰理。《史記·天官書》作李。